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因到龄退休,接受赵希民辞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