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沙沙)1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了解到,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呼和浩特市3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
此次获得命名的地区和单位中,新城区以“一旗区一主题、一旗区一特色、一旗区一品牌”的创建工作思路和全域创建的优秀工作成果成功获评;呼和浩特博物院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方面打造丰富载体、发挥示范作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不断深化内涵、创新方法,在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上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青城实践”。
命名不是终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将砥砺奋进、再接再厉,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现代化自治区首府城市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