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明确加工规范、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等举措,进一步规范药用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行为,为全区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是指由具备资质的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将采收的新鲜药材按传统加工方法切制成片、块、段、瓣等形态。这种加工方式可有效减少药材有效成分流失,对保障药材质量具有积极作用。目前,自治区药监局已遴选发布两批共16个鲜切药材品种,涵盖甘草、黄芪、防风等内蒙古道地药材。
《指导意见》以附件形式同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指南》《鲜切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从加工流程规范、质量标准设定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指导,既为产地加工企业提供了操作依据,也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的质量关注重点。
《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效衔接中药(蒙药)生产、药材产地初加工等关键环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内蒙古道地药材质量与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向标准化转型,为助力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