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李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婷婷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剑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丑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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