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挖掘案件线索,破解被告“失联”难题,最终促成原告与被告柴某(化名)房产及存款继承分配达成调解共识,既依法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又有效化解手足间的矛盾隔阂,用司法温度守护了家庭和谐。
据了解,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遗留房产及十万元存款,其生前于2019年亲笔立下遗嘱,明确遗产由长子柴某1、长女柴某2、二女儿柴某3、三女儿柴某4四人平均继承,且二女儿柴某3先于张某去世,相应份额由其女儿张某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张某离世后,原告柴某2、柴某4、张某1认为,被告柴某1在明知遗嘱内容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全部遗产,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便面临难题:被告柴某1几乎处于“失联”状态,原告提供的信息无法联系到被告。若按规范采取公告方式,不仅耗时久、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进一步激化亲属矛盾。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耐心沟通、挖掘线索后,最终获取被告女儿的联系方式。虽多次拨打电话均未能接通,承办法官仍坚持留言说明情况,请求对方或其父亲尽快与法院联系,希望通过调解化解亲属矛盾。时隔多日,被告柴某1终于接通电话。
与被告建立有效沟通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纠纷源于沟通不畅,随即组织调解,一方面指出被告并未擅自占有遗产,遗产未及时分割的原因是双方缺乏沟通;另一方面强调血浓于水的亲情远比财产更为珍贵。最终,经过承办法官情理兼备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扣除柴某1垫付的丧葬费用后,剩余遗产按遗嘱由四名子女(包括二女儿的代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生前立下合法有效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且二女儿先于其去世,其女儿张某1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法院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遗嘱效力与代位继承规定,保障了各方继承权益。
原被告系至亲,遗产分割的初衷应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维系家庭和睦,而非激化矛盾。继承纠纷的本质往往是亲情与利益的失衡。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公正依法划分财产权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厘清事实引导双方体谅彼此,借助矛盾调解修复家庭关系,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