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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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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呼和浩特日报

父亲失约避履行 儿子代偿守诚信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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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rb06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苗欣)“法官,他第三季度的钱又没给我!拖了快一个月了,电话不接,您帮我想想办法!”近日,申请人老李(化名)焦急地来到武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求助。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老李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店,被执行人老王(化名)从他店里陆续赊购了价值52000余元的化肥。到了约定的付款时间,老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支付欠款。老李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武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老王偿还老李欠款5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老王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眼看血汗钱难以追回,老李遂向武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接手案件的执行法官立即查询了老王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并无足额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老王确实面临农业生产压力,且并非恶意拖欠,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王每季度向老李支付3000元,年底再额外支付一部分,分批次还清52000余元欠款。

起初,老王履行态度积极,前两个季度均按时足额付款。可第三季度付款期限届满后,老王却突然“失联”。约定的付款日过去近一个月,老李仍没联系到老王。

“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具备法律效力,岂能说断就断?”接到老李的求助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跟进程序,但老王始终联系不上。为查明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老王所在村庄进行实地走访。

执行法官在村中查找线索,村民们要么表示“好几天没见着他”,要么言辞闪烁。正当执行法官以为要无功而返时,在村口偶遇了老王的儿子小王(化名)。

“你父亲之前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第三季度款项逾期未付,也联系不上。这笔钱是农产品店老板的辛苦钱,大家挣钱都不容易,你作为家人应当劝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向小王释法明理,告知其父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乃至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同时也情理兼顾地讲述了老李经营农产品店的不易。

小王表示:“法官,我父亲这事做得不对,他可能是最近手头紧又不好意思说。这季度的钱我先帮他还上,我再劝劝他,以后保证按时履行,不再给你们添麻烦。”随后,小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老李支付了其父的第三季度欠款3000元。

“父债子偿”不仅体现了子女对家庭的责任担当,也对弘扬诚信、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小王用实际行动,为父亲补上了“守信履约”的重要一课。

老李收到钱后,特意致电执行法官表示感谢。随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老王,严肃告知其若后续仍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将依法对老王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届时不仅会影响其个人日常生活,还可能对家人造成影响。老王在电话中连连道歉,承诺今后将会严格遵守和解协议按时足额还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权利义务约定,其核心在于“诚信履行”。部分被执行人误以为达成执行和解便可“缓一缓、拖一拖”,甚至拒不履行,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本案中,老王违背和解协议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与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其儿子代为履行。这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作用。执行和解不是“免罚金牌”,更不是“逃债工具”。任何企图通过失联、隐匿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都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