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已由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已由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