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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呼和浩特日报

关于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日期: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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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rb03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本次模范评选全面落实“两审三公示”工作机制,在各旗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充分酝酿、考察公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市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议,确定39个集体和60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市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4612387

电子邮箱:hsmwcjk@163.com

地 址: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1311室

邮 编:010010

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