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茂林 高小青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和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持续推动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促进源头治理。近年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深入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以“三个善于”为指引,锚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主题方向,从“实体之维、程序之维、大数据之维、系统之维”四个维度发力,更好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效和作用,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实体之维,确保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深化调查核实。用好“深、实、细、准、效”五字调研法,发扬“铁脚板”精神,到现场实地调研。对问题线索,充分运用查询证据材料、走访询问当事人、听取被建议单位反馈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严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事实关,深入了解相关单位、行业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找准问题、对症施策。对于所查明的不同问题,准确援引法律法规,分别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严把文书质量关。将文书质量作为检察建议精准性和刚性的核心要素,对一些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要注重向“外脑”借智,对相关领域检察建议中对策的提出广泛征求专家、专业机构等多方主体的意见,确保所提出的建议客观准确且贴近实际情况,使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更具正当性、确切性和可采性。
程序之维,确保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刚性。将规范性作为检察建议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一是规范内部制发程序。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立项机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痛点、行业监管漏洞或死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重点工作,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治理问题作为立项根本,制发检察建议。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启动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格式、制发依据、释法说理以及制发必要性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疑难复杂问题要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开展研讨论证。二是规范外部送达程序。丰富送达方式,加大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力度,尤其在涉及群众“急难愁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建议的宣告送达,将检察建议采纳和履行情况纳入社会公众监督视野。建立线索移送和整改落实监督机制,借助“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政府部门建立会议制度,通过各方参与,共同推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定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形成调研报告反馈给相关单位。例如,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辖区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违法监控设施长年缺失,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监督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查看涉案现场并听取意见,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上述人员参与见证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促使职能部门完成73套交通信号设施安装工作,以检察建议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大数据之维,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运用数字检察将类案监督打造成“治理场景”,促进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一是深挖现有数据价值。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充分运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现有数据,重点围绕特定群体、特定行业、特定领域运用大数据开展研判分析,通过数据分析为检察建议提供有力支撑,实现对类案监督线索的精准识别及潜在治理风险的预判。二是开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办案中,注重调取公安、审判、市场监管、民政等多部门数据,构建社会治理数据库,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选取务实有用的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对比发现社会治理堵点痛点。强化自主研发,自建社会治理数据分析预测模型和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发现被建议单位存在的潜在风险源点、管理漏洞,及时提醒被建议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系统之维,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共治共建”。一是建立内部联动履职机制。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对涉及多条线、多部门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挥各业务条线优势,共同研判问题及对策,提出合理建议。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二是形成系统外部合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定期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党委、人大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并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同向发力参与社会治理。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