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周静)“我真不知道这蒸笼纸是假冒专利的。”面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检查,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一脸疑惑。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十盒蒸笼纸上印有“本图案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但经核查,该产品既无有效专利号,也无相关专利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假冒专利产品。考虑到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对产品侵权情况不知情,且积极配合检查、主动下架涉案产品,执法人员并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而是上门开展了“一对一”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
那么,什么是“假冒专利产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假冒专利的行为包括: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继续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销售上述产品等。本案中,涉案蒸笼纸无专利号,属于“销售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
很多商户会有疑问:“我进货时不知道是假冒产品,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工作人员解释,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户作为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有义务对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审慎核查,如要求供货商提供专利证书、授权文件等;另一方面,即使不知情,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消除影响;若明知故犯或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那么,商户如何规避涉及知识产权的风险?对此,工作人员给出了建议。进货时“擦亮眼睛”,向供货商索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资质文件,核实证书有效性;签订明确合同,在供货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证条款”,若因产品侵权引发纠纷,要明确供货商的赔偿责任;遇到侵权投诉别慌张,及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进货凭证、交易记录等,并积极落实整改。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保护伞”,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压舱石”。保护知识产权既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针对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情况,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过罚相当”的柔性执法理念,通过“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温情监管方式,引导商户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杜绝假冒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创新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