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子暄)11月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效,近日,呼和浩特市修订发布《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有组织科研,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新修订的《办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呼和浩特市科技发展实际,构建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更为完善的科技计划体系,并将在保持相对持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科技计划与区域发展战略精准对接。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权责明晰,构建多层次协同管理机制。《办法》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管理专业机构等六大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多层次管理格局。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统筹制度制定、计划布局、指南发布等核心工作;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审核、监督推进等具体职责;项目牵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落实配套保障、规范经费使用;新增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协助开展专业化管理服务,提升管理精准度。各主体各司其职、无缝衔接,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全流程规范有序。
组织创新,六大方式激发科研潜能。针对不同类型科技任务,《办法》创新推出六大项目组织方式,解决传统申报模式弊端,聚焦首府重点产业战略布局,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包括面向全市公开竞争的“竞争择优”、聚焦战略目标的“定向委托”、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的“揭榜挂帅”、鼓励多元探索的“赛马制”、支持长期攻关的“长周期项目”,以及为原始创新开辟通道的“非共识项目”绿色通道。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对突发紧急科技需求可“一事一议”,区外高校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力量,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注入动力。
监管革新,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办法》对项目实施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进行全面优化,提升管理效率,释放科研活力,加速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阶段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制度,明确项目调整、延期、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时限由原来的“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缩短至“3个月内”,评价完成时限从“6个月内”压缩至“3个月内”,实现高效闭环管理。同时按经费额度分级组织评价,50万元以上项目由专业机构牵头,50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评价精准高效。
诚信容错,监督从严与激励创新并重。《办法》新增监督与诚信管理章节,构建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模式,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评价等全环节。要求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无失信记录,专家评审严守公平保密原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经费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清单(试行)》,为敢于探索的科研人员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此次《办法》的修订发布,是呼和浩特市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市科技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通过构建权责清晰、组织灵活、监管有力、诚信包容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将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为全市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持续赋能区域创新能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