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呼国土储告〔2025〕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的补充公告
日期:11-22
现就《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呼国土储告〔2025〕18号)补充公告如下: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条字第150101202500036号规划事宜的函》(呼自然资字〔2025〕1969号),依据《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要求兴安北路以东、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地块(条字第150101202500036号)规划条件中,地块建设用地范围内东侧需预留一条10米对外通道。其他指标维持原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