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婧姝 通讯员 孙苗
近年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林草资源司法保护问题,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和林格尔县绿色家园贡献了坚实的检察力量。
聚焦主责主业,筑牢林草资源法治保护网。针对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毁林开荒、非法采伐、违规用火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生态的重要抓手。今年7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保护林草资源的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保护合力。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调查,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
强化案件办理,提升生态修复实效性。在司法办案实践中,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超越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惩治+修复+教育”的一体化工作路径。今年以来,立案办理林草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召开磋商会1次,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恢复林地13亩多、补种树木1000余株,真正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共赢目标,为守护和林格尔县的绿水青山构筑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注重源头预防,构建协同共治大格局。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类案成因和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此外,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林草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和参与度,努力营造“保护林草、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