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郭姝婷)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实施。为切实规范快递行业末端配送电动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快递服务有序开展,近日,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管所)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介绍了全市快递行业电动配送车辆使用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了企业在车辆认定、备案流程、驾照考取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市车管所详细解读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车辆类型的界定标准、安全参数及管理要求,并初步提出规范快递行业末端配送电动车辆备案的流程与方式。双方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快递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联合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指导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过渡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妥善解决方案等工作达成共识,确保末端配送电动车辆规范管理平稳过渡。此次座谈交流,为推动快递行业末端配送电动车辆统一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将与市车管所密切协作,督促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车辆备案、从业人员规范上岗等,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行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