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同步发展,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健全,服务内容逐步走向方便可及、多元优质,惠及人群更加广泛,总体上全市三级养老网络已初步搭建形成,取得实效。
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二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够健全;三是公众养老观念需要转变;四是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组成人员认为,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是积极应对首府人口老龄化,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举措,市政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增强养老服务综合实力,通过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兜底保障与普惠供给并重、居家社区机构衔接的体系,破解设施分散、服务碎片化难题,推动城乡养老均等化,确保首府老年人享有方便可及、连续专业的养老服务。针对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服务供给
一是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加快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同时,与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引入专业人员定期坐诊、开展讲座等方式,弥补服务站点在专业服务方面的不足。二是要强化政策激励,激发市场活力,对社区养老设施站点提供税收减免、建设补贴、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优惠,分担机构运营压力。推行“政府保底普惠+市场高端定制”分层模式,以基础服务保障托底,智慧健康管理等定制服务提升盈利空间。三是科学编制社区养老服务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床位设置,健全完善社区养老基础服务设施。四是要整合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民政、属地、卫健、社保等多个部门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牵头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服务效能与资源利用率。
二、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一是要提升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幸福院运营管理,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和运营质效。二是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加强农村地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帮扶和服务,持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优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三是要拓展旗县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服务功能,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链接、技术支持、医疗健康支撑、关爱探访、方案设计等服务,将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延伸至农村,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积极引导转变公众养老观念
凝聚公众社会化养老观念共识,进一步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增进公众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种养老方式的了解和认同,消除思想顾虑和偏见。同时,联合主流媒体邀请专家解读新型养老模式,组织养老院开放日活动,现场解答疑问,引导公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适应现代社会的养老观念。
四、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旗县区政府要进一步配套保障资金,缓解养老设施服务资金压力,以支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二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完善职业发展空间和社会保障,建立岗位价值、能力、业绩导向的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养老服务人才,优化人才年龄结构。同时,加强技能培训,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三是要尽快根据《意见》出台有关配套文件,以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5年9月1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5年11月1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