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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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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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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全市耕地面积836.6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93.40万亩,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40.74万亩。

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范围规划不准,新建项目选址困难;二是建设标准仍需提高,缺少整体、统一的谋划布局,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效益;三是后期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缺少专项管护资金,管护模式推广不足;四是农民群众参与度不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举措不多,以工代赈模式推广不足。

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强化规划引领,高位推动,逐步形成工作合力,聚焦节水增效、增产增收,创新建设模式,不断提升建设成效,严抓全流程管理,强化以改促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

由农牧部门牵头,尽快摸清底数,确定工作底图,分年度规划建设任务,力争2032年前把全市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一方面要优化基本农田划分方案。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条件良好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解决新建项目区地块零散、规模小的问题;对已损毁、无法恢复耕种等高标准农田建立退出机制,避免“一刀切”下达统一任务与指标。另一方面要统筹水资源管理利用。按照“南部集雨蓄水、中部节水增效、北部补灌保墒”分区策略,强化水资源利用。针对南部丘陵区,如清水河县、和林县南部以修筑水平梯田和集雨水窖为抓手,蓄住“天上水”,解决农作物关键生育期的水分需求,推进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针对中部灌区,如土左旗、托县推行引黄澄清滴灌和黄河水直滤滴灌,并在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丘陵地区建设塘堰、蓄水池等储水设施,充分利用季节性河流和山谷水源,盘活“地表水”;针对北部丘陵区,如武川县和中部平原超采区,和林县、玉泉区、赛罕区推行管灌改滴灌,高效利用水资源,管好“地下水”。

二、坚持建投并重,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一方面要明确建设标准,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五制”管理,在竣工验收环节实施三级验收机制,将工程耐久性、增产实效和农民满意度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在监督环节建立行政监督、技术抽检、社会监督和智能监管并行的监督体系,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建设质量可追溯。扎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问题整改。另一方面要做好资金保障,构建多元互补的投入机制。发改委落实好投资项目监管和动态跟踪,及时解决土左旗、托县等项目资金支付缓慢问题。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探索由政府授权、承包方全程负责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模式等,形成可持续的投入保障体系。

三、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一是要压实管护责任。完善《呼和浩特市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试行)》中建后管护体制机制,管护明确到人,监管指定到人。将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与下年度建设预算挂钩。二是要创新管护模式。在土左旗、托县等地实施示范项目、打造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推广“国企+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模式。引入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组织和群众多方参与的管护格局。完善应用“农田设施损毁保险”等保险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建设工程有人管、有人修。三是要强化管护资金保障。适当增加管护经费在整个项目资金中的占比,鼓励将新增耕地经营、占补平衡收益优先用于管护投入。四是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推动农田管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四、深化产业融合,全面拓展综合效益

一是要强化资源整合。将高标准农田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结合发展,发展玉米、设施蔬菜、杂粮、马铃薯等产业,推动产销一体化。加快创建国家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中储粮呼和浩特直属库、呼和浩特中粮面业“退城入园”等项目建设。二是要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乡村旅游资源,发展订单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要促进农民增收。推广以工代赈模式,组织农民参与建设与管护获取劳务报酬。建立农户、村集体、运营主体等多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以地入股、投劳投力等方式,吸纳农民参与,加快形成联农、惠农、利农长效机制。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5年9月1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5年11月1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云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