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流通领域蔬菜、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三小一摊”治理散乱差,基层监管力度不够;二是肉类流通溯源链协同不足,农村防线薄弱;三是检验检测能力设备技术双缺,风险预警滞后;四是新业态监管标准滞后,平台责任悬空。
组成人员认为,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与发展基石,直接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它维系食品产业信誉,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是夯实社会信任、维护公共安全的关键。我市要持续加强蔬菜、肉类食品市场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以《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织密基层监管网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引导规范经营。对全市“四白”主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引导其入驻规范化市场或集中加工区,组织专业人员上门指导。科学规划“三小一摊”集中经营区域。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专业性。加大对食品摊贩的备案宣传力度,简化备案流程,定时定点管理流动摊贩,减少问题回潮。三是扩充监管力量。招录专业人员,降低执法人员平均监管主体数量,提高监管效率。
二、健全溯源协同体系,夯实农村监管防线
一是完善溯源机制。加强对进口肉品的监管,严格查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肉类产品相关信息,填补检疫环节漏洞,确保未经检疫肉品无法流入市场,保障农村肉类食品安全。三是建立肉类产品全链条溯源体系。实现从养殖、屠宰、加工到流通、销售各环节信息可追溯。积极开展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补足基层检测短板,提升风险预警水平
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设备配置。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需常用设备应配尽配。清理闲置设备,定期组织基层检测人员培训。
二是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整合抽检数据、投诉举报信息等,制定风险预警分级响应制度,对高风险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三是提升检测技术。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对新型添加剂、有害物质检测技术的研究。
四、完善新业态标准,压实平台责任
一是压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落实商户资质审核责任,建立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对资质不全、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户及时下架处理。二是健全监管人员队伍。按照商户数量合理配备审核人员,确保审核工作质量。三是明确移动餐车生产经营规范、质量安全要求。尽快出台移动餐车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经营资质审核与备案制度,督促餐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四是发挥政府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和平台搭建作用,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典型性引领示范品牌的大型综合商超。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5年9月1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5年11月1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