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 通讯员 李珂)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8月,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利益,明知其网购的“魔纤清胶囊”减肥药含非法添加物,仍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销售。一名呼和浩特市民购买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鉴定,涉案胶囊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会引发心血管疾病,严重可致死。截至案发,张某共售出减肥胶囊2000粒,销售金额4506元,现场查获未售胶囊1850粒。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网红减肥药”潜藏致命风险。本案中涉及的西布曲明曾作为处方药因严重副作用被全球禁用。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无质量管控,服用后轻则引发心悸失眠,重则导致器官衰竭。
微商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销售违法产品,同样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务必核实产品资质,警惕“三无”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