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目前,呼和浩特市“用地清单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继2023年,选取工业、住宅、商业等不同类型项目在市本级进行试点之后,2024年,市本级挂牌土地交付“用地清单”18张。同时改革范围延伸至旗县,清水河县等地也试点交付“用地清单”。
“用地清单制”一般是指过去由土地受让单位拿地后,需要自行办理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普查等事项,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并形成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交付给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具体实践中,呼和浩特市以“项目策划生成”为基础,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开展各类评估及现状普查工作。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最终形成“用地总清单”。这份“用地总清单”在出让土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事项。
此外,呼和浩特市充分结合开发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涉及区域评估事项后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这一举措不仅降低企业拿地成本,还能显著加快后期审批速度。同时,通过帮办代办、跟踪服务等措施,夯实前期工作换来后期审批的“加速度”, 确保项目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