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欣)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聚焦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5日18时,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件,其中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建议制定法规的议案3件、建议修改法规的议案1件、建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议案1件。
经过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议案》(第6号)、《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防青少年帮信犯罪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7号)交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将《关于对长城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4号)交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将《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关于对城市供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号)、《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第5号)交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