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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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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三个有力有效措施破解国有企业止损治亏难题

日期: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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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云艳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亏损国有企业整治机制,加大力度治理亏损企业。11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减亏治亏工作力度,在监管企业中组织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止住企业亏损的“出血点”,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监管的独立核算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大幅下降。

据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吴大鹏介绍,针对国有亏损企业治理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国资委采取三个有力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止损治亏。

开展亏损企业大起底,做到心中有数。作为监管企业十个方面工作起底之一,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实施了亏损企业大起底工作,全面摸清掌握监管的各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逐户剖析亏损企业亏损原因,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治理目标,在综合考虑市场业务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短期内无法实现扭亏的企业予以清理或重组整合。

一企一策制定治亏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在全面起底掌握各级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监管企业扭亏增效的工作方案》,指导监管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减亏治亏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亏损企业整治退出机制,将连续五年亏损的、连续三年亏损且不属于一级企业主业范围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5%的无营业收入且亏损的三类企业纳入退出范围,压实企业责任,明确退出程序和退出时限。

切实盯住“两头”,推动实现“双降”。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减亏治亏工作。一方面重点推动亿元以上亏损子企业落实主要领导包联责任,采取穿透式包联、薪酬挂钩、管控成本等有力措施推动大幅度降低亏损额;另一方面盯住亏损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子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治亏举措,对于纳入退出范围的坚决予以处置出清,推动大幅度降低亏损面。截至9月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独立核算子企业亏损面为21.4%,较去年同期下降了9.9个百分点;11户亿元以上亏损子企业中的3户实现盈利,4户实现减亏,合计减亏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