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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呼和浩特日报

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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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rb06 法治呼和浩特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陈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刘某于2024年6月在某短视频平台公开谩骂、诋毁陈某,随后陈某也发布作品“回骂”刘某。二人的“骂战”引来许多同学、网友的围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礼道歉。刘某提起反诉,要求陈某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件事实部分并不复杂,相关短视频也已删除,但双方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均不愿意向对方赔礼道歉。承办法官跟双方当事人多番交流下来,发现双方当事人并非积怨极深,只是一些言语行为让双方都很难堪,势要“争一口气”。承办法官秉着实际化解双方矛盾的理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疏导工作,商讨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选择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互相道歉,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要谨言慎行,每个公民发布的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在发布言论时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应当实事求是,做到谨言慎行、文明用语,不可为逞一时口舌之快,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