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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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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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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2024年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在推动首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不够,创造能力弱。产学研用转化动能不足,创新转化平台运行效率较低,地理标志产品创新挖掘不深,严重的消耗了企业创造的动能,制约了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价值的最大化。二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创新活力,企业没有核心竞争力,跨部门间协同合力不畅,案件办理质效不高。三是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不畅,专业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足。相关机构人员力量薄弱,面临知识产权客体逐渐扩大,维权难度持续上升,执法队伍缺乏稳定性、专业性。经费保障不力,与自治区兄弟城市相差较大。四是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亟待优化。行业宣传不到位,中介机构不成熟,科技金融供给不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会议建议: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

1.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与高校院所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激励企业和平台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基础上,扩大对高校知识产权资助,从而有效调动广大高校科研人员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平台,通过政府整合高校、企业、实验室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成果对接、企业服务、实验室预约等,构建多源汇聚、关联融合、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的创新平台融合体系,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特色服务基地。

3.要深度挖掘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构建以专利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商标推动品牌经济发展、以地理标志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三位一体”格局,引导培育一系列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产出。

二、强化政策引领,切实加大“全链条”保护力度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建设,拓展维权援助覆盖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导向,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保护能力。

5.提升司法保护执法质效。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健全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审判公信力,建立跨区域审理机制。

6.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破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的问题。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和关键核心等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和保护。

7.构建保护共治格局体系。要推进执法协作,强化协调和行刑衔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共治格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8.加大人才引育、财政投入力度。要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扶持政策,吸引具备顶尖知识产权人才回呼、留呼从业,为产业集群汇聚创新培育人才与技术资源。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确保奖励资金兑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

四、强化制度创新,全方位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9.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加大专利服务业发展力度,鼓励创建和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针对性的扶持培育一批专利中介机构品牌。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各项法规政策完善整合,共享、落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云端”资源,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的畅通。

10.推动完善金融服务。联合金融机构实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加持+服务优化,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大力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知产”变“资产”,真正实现“专利”变“红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我市打造“六个区域中心”、建设现代化呼和浩特作出新的贡献。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7月16日前),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4年9月1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莎丽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