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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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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呼和浩特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四批2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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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rb03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截至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9批次共204件(来电190件,来信14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四批2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7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2024年4月10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00172呼和浩特市托县工业园区农园路(丁字路口),从农园路往东走,过一个铁道,有一个十字路口右转,再走30米右转,来到呼和浩特市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一个水泥厂,2009年运行),2019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仓储、运输,实际经营洗煤炭,分选煤,污染严重。举报人称2023年8月打12345到现在一直没解决。这个厂子前十几天还在生产,听到督察组要来现在停产,院内目测还有一两万吨煤,周边居民每日无法开窗,都是粉尘。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办结

基本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1日,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托克托经济开发区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托县工业园区农园路(丁字路口),从农园路往东走,过一个铁道,有一个十字路口右转,再走30米右转,来到呼和浩特市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一个水泥厂,2009年运行),2019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仓储、运输,实际经营洗煤炭,分选煤”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呼和浩特市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托县工业园区能源路铁道南30米,注册经营范围为免烧砖、水泥生产销售、脱硫石膏加工销售、粉煤灰加工及销售。建设项目为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手续齐全,2009年底建设完成,2010年4月投产。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物治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煤炭洗选、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该公司处置27万吨固废(煤矸石)项目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手续(呼环政批字〔2023〕223号),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跳汰洗选区(用于煤矸石跳汰洗选)、煅烧区(用于耐火材料煅烧)。该项目于2023年10月25日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跳汰洗选区及原料库1座,煅烧区正在建设当中。经调查,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虽在同一厂区院内,负责人相同,但实为不同法人,手续独立的两家企业,并非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实际经营洗煤炭,分选煤,污染严重。举报人称2023年8月打12345到现在一直没解决”基本属实。经调取2023年12345信访举报案件记录,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曾于2023年9月8日收到接诉即办转办案件,案件编号DH9915010023090701471,举报内容为“市民反映:2023年9月7日,发现托县S103道路鹤亮水泥厂,该公司是水泥企业但是在厂区内选煤,导致周围厂区空气污染,无法正常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诉求:请相关部门处理空气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信访工作单后对现场进行核查,所称鹤亮水泥厂为呼和浩特市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时厂区院内有一个原料棚,棚里堆存大约有1200吨煤,院内堆存大约有1800吨煤,有一台车载式分选设备和一台洒水车,正在选煤,现场发现有明显扬尘。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环评批复中没有煤炭分选项目,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分选作业并清理了设备,同时要求该公司将院内堆存的煤进行清理,并加大洒水频次,避免产生粉尘污染。2024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该公司露天堆存煤炭的违法行为下达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呼环罚〔托〕〔2023〕17号),该信访案件已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对答复满意。后续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煤炭洗选行为。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开始对洗选煤设施进行间断性调试,调试期间存在过洗选行为,现场产生扬尘。2024年3月5日完成调试并未再启动,后续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煤炭洗选行为。(3)“这个厂子前十几天还在生产,听到督察组要来现在停产,院内目测还有一两万吨煤,周边居民每日无法开窗,都是粉尘”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呼和浩特市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存在过储煤行为。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洗选煤设施调试完后至今约1个月,期间未发现生产行为。2024年4月11日,现场核查时该厂区露天堆存末精煤约500吨,采取苫盖措施,原料库内存放煤矸石约8000吨、煤泥约2000吨、末精煤约2500吨,院内有粉尘散落,遇大风天易造成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该厂区离最近居民区距离为1.2公里,大风天可能会对居民区产生影响。(1)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已要求鹤亮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院内堆存的煤炭进行清理,要求该企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治,2024年4月30日前对院内原料库进行全封闭,禁止在厂区内违规堆存,避免产生扬尘污染。(2)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巡查,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严禁煤炭分选及洗煤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监督企业加大厂区内洒水频次,抑制扬尘。托县大气2D2HH2024410017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朱尔沟大桥高速路北河道施工盗挖砂石,深度10米,宽度50米左右,长度100左右,违规勘测,直接施工贩卖。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1日,察素齐镇政府、土左旗水务局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土左旗察素齐镇朱尔沟大桥高速路北河道施工,深度10米,宽度50米,长度100米左右,违规勘测,直接施工”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地位于察素齐镇朱尔沟大桥高速路北30米处河道内,河流为西北向东南走向,现场有清淤痕迹,长50米、宽30米、深3米。经调查,2023年汛期接连几场暴雨导致山洪不断,朱尔沟河作为主要泄洪河道,2023年9月该举报地点出现大面积淤积情况,洪水淹没损毁上游道路,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安全。2023年9月20日,察素齐镇政府聘请亿通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损毁情况进行了检测,出具了《察素齐镇朱尔沟村南泄洪桥检测报告》。由于情况紧急,为消除安全隐患,朱尔沟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同意应急抢修,2023年9月22日,村委会组织机械第一时间清理泥沙。(2)施工盗挖砂石贩卖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在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村委会的监督下,所有清出泥沙就地用于损毁桥墩、护坡及道路的回填,无私自贩卖问题。(1)察素齐镇将进一步加强河长制落实,加强河道管理,坚决杜绝河道内私挖盗采现象发生。(2)察素齐镇将进一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自觉做好群众监督。土左旗生态3D2HH2024410017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内蒙古国际蒙医院旁边,陶然巷小区居民反映:内蒙古国际蒙医院从2023年开始扩建施工,施工地点离自己家距离特别近,白天夜间噪音特别大,尤其夜间混凝土浇筑声、金属碰撞敲击声让人无法入睡。之前向都市全接触媒体也反映过,还给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也打过电话,执法支队给该施工单位发过夜间施工许可证,但无人监管,施工单位也没有按要求施工。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办结

部分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内蒙古国际蒙医院旁边,陶然巷小区居民反映:内蒙古国际蒙医院从2023年开始扩建施工,施工地点离自己家距离特别近,白天夜间噪音特别大,尤其夜间混凝土浇筑声、金属碰撞敲击声让人无法入睡”属实。投诉反映的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扩建项目,因毗邻居民区,安装隔音减噪设施不能达到彻底降噪的效果,使用低噪声设备的效果不理想,根据夜间施工期间噪声检测结果,存在噪声间断超过55分贝的情况,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2)“之前向都市全接触媒体也反映过,还给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也打过电话,执法支队给该施工单位发过夜间施工许可证,但无人监管,施工单位也没有按要求施工”不属实。举报人曾向都市全接触媒体和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反映相关情况,当时均予以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予以审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该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减噪设施均无法满足施工噪声厂界要求的情况下,2023年8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居民代表、医院方和施工方进行恳谈协商,充分听取居民代表们表达的担忧和诉求,同时向施工方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措施或办法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经过协商,施工方对在夜间施工时段受噪声影响的居民采取了宾馆安置的措施,不存在无人监管的情况。(1)城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严格审批,加大信息公开,严格监管施工方按照夜施审批时间施工。赛罕区噪音4D2HH2024410017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泰公馆5号楼居民反映,对面职工之家餐厅宴会厅有个排风扇噪音很大,这个设备没有做隔音。还有职工之家的宴会厅,音响唱歌声音很大,周末两天尤其严重,夜间客人喝酒、楼下说话扰民无法让人休息,举报人白天只能在阴面屋子休息,晚上在阳面屋子根本无法休息,家里老人身体不好,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建议职工之家把噪音声源,从北侧转移到南侧,南侧有很大的空间。未办结 2024年

4月30日前办结

基本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1日,经开区城管办、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泰公馆5号楼居民反映,对面职工之家餐厅宴会厅有个排风扇噪音很大,这个设备没有做隔音”问题部分属实。经经开区城管办、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职工之家餐厅排风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区(金泰公馆5号楼)直线距离约50米,设备运行期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噪声,于2016年加装降噪设施后噪声明显减轻。经过多年,降噪设施年久失修,运行声音有所增大。(2)“还有职工之家的宴会厅,音响唱歌声音很大,周末两天尤其严重,夜间客人喝酒、楼下说话扰民无法让人休息,举报人白天只能在阴面屋子休息,晚上在阳面屋子根本无法休息,家里老人身体不好,严重影响身心健康”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宴会厅音响和餐厅客人夜间扰民现象确实存在。(3)“建议职工之家把噪音声源,从北侧转移到南侧,南侧有很大的空间”建议不可行。该餐厅厨房位于建筑北侧,建筑结构不具备将排风扇移到南侧的条件,如增设排放管道,将会增加噪声音量,增加传播范围。(1)要求餐厅做好设备维护维修工作,限期10天内对排风设备加装消音设施进行降噪处理。(2)针对宴会厅音响声音扰民问题,经开区城管办要求餐厅在宴会厅墙壁加装吸音棉,所有住宅对面的雅间关闭开窗功能,加装吸音窗帘。餐厅客人说话扰民问题,要求餐厅加强日常管理,倡导文明用餐。(3)2024年4月17日前完成对年久失修的排风系统隔音装置的更换工作,更换完成后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金泰公馆5号楼开展噪声检测。赛罕区噪音5D2HH2024410017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东侧有两个施工工地(青城悦、秋实鸿德府),连续两年施工,工地开槽等施工堆料无苫盖除尘措施,且地面均无硬化,扬尘污染特别严重。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部分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1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新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东侧有两个施工工地(青城悦、秋实鸿德府),连续两年施工,工地开槽等施工堆料无苫盖除尘措施,且地面均无硬化,扬尘污染特别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东侧两个施工工地分别为青城悦项目、鸿德府项目。①青城悦项目由内蒙古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内蒙古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占地42亩,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2023年9月开工,预计2025年7月交工。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主体正在施工,无工地开槽、施工堆料情况,工地南侧绿化区域正在进行绿化施工,道路已硬化。②鸿德府项目由内蒙古盛世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并建设,项目占地10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2022年6月开工,共分两期,1期主体已于2023年6月完工,预计2024年7月交工。2期正在进行地下建筑施工,预计2025年12月交工。经现场核实,存在工地开槽、施工堆料情况,道路未硬化、未苫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雾炮车、洒水车等抑尘措施,但仍有扬尘产生。新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两家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①青城悦项目已完成裸露土地苫盖;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大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的通知》(高检办发〔2024〕3号)中关于漂浮物、危树等异物危及列车行车安全问题的规定,鸿德府项目位于高铁列车行车轨道500米范围内,无法苫盖绿网,已采取加强洒水降尘频次和力度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新城区大气6D2HH2024410017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泽信青城二期,地下有个锅炉,楼前有个冷凝塔,存在噪音、空气污染,冬天供暖出热气,低频振动,夏天相当于空调,噪音大,严重影响生活。当时在建设时告知是建设步行街,未告知存在垃圾房、锅炉房、冷凝塔,希望拆除取缔。已办结 2024年

4月15日

部分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泽信青城二期,地下有个锅炉,楼前有个冷凝塔,存在噪音、空气污染,冬天供暖出热气,低频振动,夏天相当于空调,噪音大,严重影响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15号楼前建筑物为泽信青城二期配套商业建筑,该建筑物楼顶安装6组供西蒙奈伦商业楼夏季中央空调用冷却塔,在夏季中央空调使用过程中,楼顶冷却塔工作时会产生较大声音。针对噪音问题,冷却塔所有权单位已于2022年9月对冷却塔做了降噪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噪声检测报告(AS08C22C259C)显示,该冷却塔在进行了降噪设备安装后噪声在限值以下。地下锅炉为西蒙奈伦商业地下室设置的3台6吨燃气供暖锅炉,于今年1月12日、3月13日两次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锅炉房废气检测(报告编号:HD2024ZBAE-1、HRZJH24140102-3),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经现场核查,该锅炉房楼上未发现震感,针对锅炉房产生的噪声问题物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噪声检测(报告编号:HRZJH23140102-4),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2)“当时在建设时告知是建设步行街,未告知存在垃圾房、锅炉房、冷凝塔,希望拆除取缔”问题不属实。15号楼前建筑物为泽信青城二期配套商业建筑,总高二层,该建筑位于泽信青城2期15号楼前南约30米处,泽信青城二期住宅楼与配套商业建筑同时进行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文号:呼自然资建〔2020〕65号)后建设。锅炉房有原市城建委核发的《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1201510)不属于违章建筑,冷凝塔为商业楼夏季制冷空调附属设施。经开区白塔园区管理办公室、城管办要求冷却塔和供暖锅炉所属单位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废气排放和噪声检测,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赛罕区大气、噪音7D2HH20244100179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碧桂园小区居民反映:开发商卖房时未透露将要建设变电站,未组织听证会和社会评价。经查询变电站会有辐射危害,还可能发生火灾,新型变电站技术还可能发生气体泄露。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部分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1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新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呼和浩特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开发商卖房时未透露将要建设变电站,未组织听证会和社会评价。”问题部分属实。新城区碧桂园小区售楼部门已撤离,无法与售楼部门取得联系,经走访碧桂园小区部分居民,存在开发商卖房时未透露将要建设变电站的现象,但相关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拟建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新城区毫沁营村碧桂园小区北侧,距离小区北墙约10米。2022年12月7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城区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2〕117号),2023年11月取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06017号),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未开工建设,现状为空地。新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在审查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间,引起群众(利害关系人)异议,目前未召开听证会。2019年2月,新城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评估区域包含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区块。(2)“经查询变电站会有辐射危害,还可能发生火灾,新型变电站技术还可能发生气体泄露”问题部分属实。拟建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中,涉及辐射危害、火灾、气体泄漏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研判分析。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该项目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稳定。新城区辐射8D2HH2024410018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沁工业园区华耀电厂存在直排污水情况,将污水排到厂区后面的田地里,该电厂在田地里挖了一个蓄水坑,将污水排到此坑中,该坑有两三亩,每次下雨的时候,水就会溢出来排到小红津水库里,排放的污水呈黑绿色,有刺鼻味。未办结 2024年

4月22日前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沁工业园区华耀电厂存在直排污水情况,将污水排到厂区后面的田地里”的问题不属实。4月9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赴现场实地核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华耀电厂实为华耀光电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公司内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未直排田地等外部环境,不存在直排污水情况。(2)“该电厂在田地里挖了一个蓄水坑,将污水排到此坑中,该坑有两三亩,每次下雨的时候,水就会溢出来排到小红津水库里,排放的污水呈黑绿色,有刺鼻味”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在厂区周边仅有北侧约1.5公里处一处水坑,该处为沙尔沁工业区地势最低处,由2023年10月引黄入呼管线迁改时将原管线中约3万立方米黄河水泄出形成,因天气转冷结冰至今未完全消融。该坑位于丁香大街南侧,丁香大街北侧为沙尔沁工业区雨水排口,下雨时雨水由排口顺自然沟渠流入小浑津水库(举报人所称小红津水库),并非黑绿色有刺鼻味污水。(1)经开区将在结冰消融后,对水坑开展抽排工作,预计2024年4月22日前可完成抽排工作。(2)同时,要求沙尔沁工业区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做好华耀公司厂区外污水提升泵站和园区污水管网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污水外溢事件和雨污混流问题。土左旗 水、

土壤

9D2HH2024410018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齐解放村村民反映:2007年自己的土地被村干部强行霸占,包括800多人共1000多亩山坡地,大家联名投寄各种材料,给北京也邮寄过,无法解决。据了解村干部自己霸占100多亩,还送给大队以外的人一部分,南面80亩变卖后盖了烘干厂,村民却一分钱没有。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2日,毕克齐镇、土左旗自然资源局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齐解放村村民反映:2007年自己的土地被村干部强行霸占,包括800多人共1000多亩山坡地”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毕克齐镇解放村共有村民740余人,个人二轮承包土地共1000余亩,全部位于大青山前坡,2012年以前全部为自行耕种,2012年起,陆续流转为G6高速两侧景观林、经济林和大青山前坡生态工程等项目用地,农户逐年领取流转费,未发现村干部强行霸占土地的行为。(2)“大家联名投寄各种材料,给北京也邮寄过,无法解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从2007年起,村民多次投寄各种材料到市纪委、旗纪委、12345接诉即办等平台投诉反映该问题。后经毕克齐镇纪委核查,因解放村书记王某某1993年至今任职期间,租赁土地、签订承包合同未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违反村级事务议事规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据了解村干部自己霸占100多亩问题”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举报反映的村干部霸占土地位于毕克齐镇解放村一间房沟口冲积扇,面积100亩,为村集体土地。该地块于2002年被解放村书记王某某承包用于大青山前坡冲积扇绿化工程,承包期50年,承包费用为每年500元,共计25000元。目前该地块由蒙草公司开展生态工程,进一步绿化造林。(4)“还送给大队以外的人一部分”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举报反映的送给大队以外的人一部分土地位于毕克齐镇解放村与和顺店村接壤处,面积322亩,为集体土地。该地块于2020年以公开竞租形式被和顺店村村民闫某某承包,310亩于2020年流转用于玉米种植,12亩流转用于建设玉米烘干厂。租地期限为2020年3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地费用为每年620元/亩,租金一年一付。(5)“南面80亩变卖后盖了烘干厂,村民却一分钱没有”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反映的烘干厂,实为土左旗秋玉粮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面积17.22亩(二调地类为一般耕地17.22亩),其中12亩为解放村集体土地,5.22亩为和顺店村集体土地。烘干厂负责人闫某某于2020年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建设,租金每年发放至村集体账户后给村民转交合作医疗费用。2020年7月14日取得《毕克齐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左旗秋玉粮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施用地备案》(毕政发〔2020〕139号)。(1)加强对土地流转全过程监管,杜绝违反村级事务议事规则擅自转包土地的问题。(2)针对村民反映事项,毕克齐镇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争取村民理解。土左旗大气10D2HH2024410018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办事处恒昌小区垃圾分类未实施,脏乱差。老旧小区改造污水管道挖开以后没人管,主管道全是坏的未维修,楼底全是污水。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部分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0日,玉泉区政府组织大南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办事处恒昌小区垃圾分类未实施,脏乱差”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恒昌小区共有18栋居民楼,68个单元,居民989户,恒昌小区南区由诚洁物业进行管理,诚洁物业安排4名保洁员,保洁员每天8∶00-12∶00,13∶30-17∶30对小区内环境和单元内环境进行清洁。恒昌小区于2020年就设置了垃圾分类点,小区内垃圾全部实现分类管理,现恒昌小区南区共有5个垃圾四分类点分别设置在恒昌小区南区北门、7号楼和9号楼之间、11号楼和13号楼之间、13号楼和15号楼之间、南区小广场西侧,并且还有4个垃圾二分类点分别设置在9号楼和11号楼之间、18号楼和27号楼之间、20号楼和23号楼之间、21号楼和22号楼之间,并且每天5∶30-8∶00和15∶30-17∶30对小区内垃圾桶进行清理。因此小区环境干净整洁,不存在脏乱差的情况,但存在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情况。(2)“老旧小区改造污水管道挖开以后没人管,主管道全是坏的未维修,楼底全是污水”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由于之前居民反映下水道堵塞,诚洁物业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对污水管道进行更换,挖开面积为1米宽10米长,现已回填,沉降后于2024年4月11日进行路面恢复,现场核查不存在主管道全是坏的未维修,也不存在楼底全是污水的问题。(1)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引导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正确分类习惯,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2)社区组织物业公司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小区的环境维护。玉泉区水11D2HH20244100184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豆铺村村民反映:大豆铺村路南有一个淀粉厂(蒙健淀粉厂),近四五年秋季生产期间每日夜间将生产污水排放自己承包的土地中,已经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村民自用井井水已经无法饮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阶段性办结 2024年

5月31日

前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0日,武川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耗赖山乡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大豆铺村路南有一个淀粉厂(蒙健淀粉厂),近四五年秋季生产期间每日夜间将生产污水排放到自己承包的土地中”部分属实。经调查,蒙健淀粉厂位于武川县大豆铺村西侧路北,主要从事淀粉制品加工、销售,企业承包地位于厂区西侧,面积370亩,该企业于2019年取得项目环评批复,2020年完成自主验收。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10月中旬开始生产,生产期限约为30天。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消毒处理后作为底肥最终还田于企业承包耕地中,符合环评批复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2018年9月20日开始实施,标准编号为 T/SIACN 01-2018)要求。(2)“已经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村民自用井井水已经无法饮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不属实。目前,大豆铺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为集中供水,集中供水水源井位于大豆铺村北,距蒙健淀粉厂1公里处,2023年9月经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大豆铺村饮用水送检各项理化及微生物指标均达标。(1)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质与环境检测分公司对蒙健淀粉厂环评批复中的地下水监测井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预计4月18日出具。针对村民自用井井水问题,耗赖山乡政府委托武川县供排水检测中心对淀粉厂下游距离最近的村民自用井井水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2)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淀粉厂生产期间,严格执行《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偷排偷放行为。武川县 水、

土壤

12D2HH2024410019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沁村民反映:1.2017年老百姓承包地(亩产2000斤耕地)被土地流转,蒙草公司用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树苗栽种,并且把耕地砂土挖走贩卖,严重破坏,老百姓要求停止取土恢复生态。2.和政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2017年到2027年,但是2021、2023、2024三年流转费始终没有兑现,希望追回流转费。3.2017年在耕地内开始栽种,2019年超过耕地红线恢复了2600多亩,还有2000亩依然栽种,树成活率不高,老百姓不能种地,没有经济来源。未办结 2024年

5月30日前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察素齐镇人民政府、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旗林草局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沁村民反映:2017年老百姓承包地(亩产2000斤耕地)被土地流转,蒙草公司用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树苗栽种,并且把耕地砂土挖走贩卖,严重破坏,老百姓要求停止取土恢复生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7年,察素齐镇人民政府与沙尔沁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4812.378亩个人承包地用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树苗栽种,后由蒙草公司负责经营管理。2021年,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常态化巡查过程中发现沙尔沁村高速路南110国道北形成砂坑1处,面积约为40亩(水浇地),经调查为2020年疫情期间,由不法分子不断偷盗砂石混料而逐步扩大,并非蒙草公司把耕地砂土挖走贩卖。为防止砂坑进一步扩大,2022年,察素齐镇人民政府在该砂坑东南角安装全天候全景监控,由镇政府干部轮流值班,在镇政府监控室监控看守。同时2023年5月在该砂坑处设置禁止偷盗、违法重罚的警示牌。(2)和政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2017年到2027年,但是2021、2023、2024三年流转费始终没有兑现,希望追回流转费的问题属实。经调查,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化土地流转费,沙尔沁村涉及农户土地2275.75亩,每亩826元,因资金紧缺,部分土地流转费暂欠。2021年共有8个月的土地流转费未支付(欠款157026.75元),2023年的流转费未支付(共欠款1879769.5元),2024年目前未支付。(3)2017年在耕地内开始栽种,2019年超过耕地红线恢复了2600多亩,还有2000亩依然栽种,树成活率不高,老百姓不能种地,没有经济来源的问题属实。经调查,2017年大青山前坡绿化工作开展以来,沙尔沁村共种树4812.378亩,其中基本农田2536.628亩,一般耕地2275.75亩。2019年,根据保护基本农田相关要求,蒙草公司组织对沙尔沁村2536.628亩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树木进行了移植,并非举报的2600亩。后续由阿拉坦公司承包耕种,每年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费。其余2275.75亩耕地仍然栽种树木,由旗政府支付土地流转费,每亩826元。因财政紧张,未及时支付村民土地流转费,沙尔沁村村民陆续阻拦蒙草公司养护,致使该养护区域内的苗木逐年自然死亡,现苗木成活率已降至50%。(1)察素齐镇综合执法局组织对沙尔沁村砂坑削坡、平整、拉土、回填,预计于2024年4月15日前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由沙尔沁村委会接收,并交由沙尔沁村委会管理。(2)旗政府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批兑现流转费,察素齐镇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逐步推进解决。(3)针对大青山生态前坡生态建设种的树已经大面积枯死的问题,下一步旗林草局将要求蒙草公司按照PPP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要求,对养护不善已死亡的苗木尽快清理并及时补植。(4)察素齐镇综合执法局将不定期对砂坑巡查,并利用已建成的全景监控,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土左旗生态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3D2HH2024410019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族学院旁边北郊公园的松林,原来准备方便游览观光,硬化路面。2023年10月初开始围栏,全部用石头铺路,松树上绑上铁缆、钢缆,毁林毁的太厉害了,并且还准备建设成游乐场。阶段性办结 2024年

5月15日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区园林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等部门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族学院旁边北郊公园的松林,原来准备方便游览观光,硬化路面,并且还准备建设成游乐场”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民族学院旁边北郊公园松林内由天津青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北郊公园·嚒兽梦幻森林”项目,以亲子游乐为主题。该项目2023年10月开始设立围挡进行项目施工,在松林内新建了碎石子道路用于游览观光,没有其他硬化路面。(2)“2023年10月初开始围栏,全部用石头铺路,松树上绑上铁缆、钢缆,毁林毁的太厉害了”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严重毁林情况。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用铁缆将爬网两侧固定在松树上的问题,被利用的松树表皮有破损,未发现毁林现象。(1)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约谈了项目方负责人,要求采取拆除铁缆等相关设施并对造成树木表皮损伤的伤口处采取涂抹愈合剂方式进行整改,天津青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提交整改方案及树木保活承诺书,5月15日前完成整改。(2)新城区城管局、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加强监管,严禁施工期间破坏树木、土地及公园内其他设施。新城区生态14D2HH2024410019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时代华城小区,小区东面墙紧挨着电厂,烟筒冒出来的烟(可能是脱硫出来的)掉下来的颗粒物污染小区环境,对车辆及人体都有严重影响,2009年开始一直有这种现象。24小时都有严重噪音,以前向12345反映过,环保部门过来,其内部检测人员测的噪音,结果均是符合标准。工业噪音符合标准,但对居民而言是有影响的,麻烦请第三方或者公平的检测公司过来检测一下。未办结 2024年

4月25日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钢铁路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时代华城小区,小区东面墙紧挨着电厂,烟筒冒出来的烟(可能是脱硫出来的)掉下来颗粒物污染小区环境,对车辆及人体都有严重影响,2009年开始一直有这种现象”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群众举报的电厂为呼和浩特热电厂,由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组成,于2004年10月实行“一个电厂、两个公司、统一管理”,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电厂路1号,环保相关手续齐全。西侧约200米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时代华城小区,建于2009年。呼和浩特热电厂有2×350MW机组、2×200MW机组共四套,安装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反应脱硝、电—袋除尘处理等脱硫脱硝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和四套在线监控设施,与国家监控平台联网,实时进行在线监控。烟筒排出的烟主要是燃烧煤产生的,经脱硫、脱硝、除尘达标后经210米高烟囱排出。现场调取在线监控数据和历年手工监测数据,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举报人所说颗粒物为脱硫脱硝除尘后达标排放的粉尘,对附近环境有一定影响。(2)“24小时都有严重噪音,以前向12345反映过,环保部门过来,其内部检测人员测的噪音,结果均是符合标准。工业噪音符合标准,但对居民而言是有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共接到“12345”接诉即办关于呼和浩特热电厂噪音污染信访案件4件,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当时已予以答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无检测资质,故不存在内部检测人员检测噪音的情况。虽该厂噪声检测结果均达标,但对居民而言是有影响的。(3)针对“麻烦请第三方或者公平的检测公司过来检测一下”的建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于4月1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内蒙古华瑞中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电厂噪声、有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46dB,夜间:50dB,(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废气检测结果预计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1)针对颗粒物问题,待废气检测结果出具后,如有超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呼和浩特热电厂日常监管力度,并要求该厂按时进行厂区洒水降尘作业、煤炭运输车辆清洗苫盖后离厂,降低扬尘污染;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2)针对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要求呼和浩特热电厂作出以下整改措施:①进一步推进新能源运输车辆替换工作,尽量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煤炭,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②加强对卸煤工人的技能培训,要求在卸煤时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进行每月1次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③对发电机组进行全封闭,定期检查隔音材料损耗并及时更换。④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检测,并将过程向居民公开。回民区大气、噪音15D2HH20244100196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草原街东断头路路北,被盗挖地下砂石,倾倒生活垃圾;路南20米处,也被盗挖,倾倒生活垃圾、废土。已办结 2024年4月11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土左旗察素齐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旗公安局、旗乡村振兴局、旗水务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土左旗察素齐镇草原街东断头路路北,被盗挖地下砂石,倾倒生活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察素齐镇草原街东断头路路北20米处,该处有一条土壕(长15米、宽约2米、深0.3米),有生活垃圾约40立方米。经调查,该地块为原朱尔沟村果园的育苗地,土壕为历年来倒栽树苗过程中形成,经比对历年影像图,未发现私挖盗采情况。现场垃圾为附近居民偷倒形成。(2)“路南20米处,也被盗挖,倾倒生活垃圾、废土”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察素齐镇草原街东断头路路南20米处,现场分散堆放约200立方米淤土,面积100平方米,淤土已长草,系2023年汛期朱尔沟村景观河内清淤产出,暂时堆放至该地块中,原计划用于2024年汛期装填沙袋抢险。现场无私挖盗采迹象,经比对历年影像图,未发现私挖盗采情况。现场无生活垃圾。(1)察素齐镇已于4月11日对北侧土壕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统一运送到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土壕进行了回填。(2)针对南侧淤土,察素齐镇将于汛期优先利用,保证周边居民安全度汛。土默特左旗土壤、生态16D2HH20244100198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宏安佳苑小区,小区目前只有一栋楼,地面未进行硬化都是土路,一下雨全是水坑,小孩出去玩非常危险,装修垃圾都堆放在院里的土堆上面,楼道消防设施不齐全,部分楼层有安全隐患。未办结 2024年8月30日

前办结

基本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要求中专路街道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调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宏安佳苑小区,小区目前只有一栋楼,地面未进行硬化都是土路,一下雨全是水坑,小孩出去玩非常危险,装修垃圾都堆放在院里的土堆上面,楼道消防设施不齐全,部分楼层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基本属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宏安家苑小区为2018年建起来的回迁小区,占地面积约10.5亩(高层占地面积约2.5亩地,高层西侧空地占地面积约8亩),只有一栋高层,已交付使用,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未对院内地面和道路进行硬化,下雨天道路泥泞,存在积水,但基本平整。小区内无土堆,东北角有装修垃圾。未配备部分消防设施,但基本满足消防需求,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1)现小区内垃圾已清理,后续管理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管。(2)开发商参与了小区西侧空地前期整理,正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待土地出让开发商回笼资金后,对小区进行基础硬化。(3)现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开发商在小区楼前后及西侧空地进行绿网苫盖。在土地未出让前,由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小区空地硬化美化。(4)近期开发商将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整改,所需的消防设备陆续进场,组织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赛罕区其他17D2HH2024410019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村内丰瑞检车站后面巷子内往西走约700米有一个木器厂,该厂在生产时存在严重的扬尘和噪音污染,希望取缔。已办结2024年4月14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村内丰瑞检车站后面巷子内往西走约700米有一个木器厂”情况属实。举报中提及的木器厂名称为呼和浩特市肖伯尔家具有限公司,手续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MXQMC6E,位于金河镇新营子村2号。主要生产家具,属木质家具制造业,工艺为板材分割、组装,板材沾边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的封边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十八项中要求,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该木器厂在生产时存在严重的扬尘和噪音污染”部分属实。该厂生产车间为密闭厂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音和粉尘,但切割、打孔设备上均安装了粉尘收集设备;2024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肖伯尔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木器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JYJC-WY059-2024),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3)对于“希望取缔”的建议,该企业手续齐全,日常生产符合要求,非“散乱污”企业,不属于取缔对象。(1)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监督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赛罕区大气、噪音18D2HH2024410020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坤花苑马路对面东瓦窑菜市场有噪音,尤其夏天早晨三四点就开始了,占两条道路经营卖菜,车辆鸣笛严重。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2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要求昭乌达路街道、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赛罕大队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坤花苑马路对面东瓦窑菜市场有噪音,尤其夏天早晨三四点就开始了,占两条道路经营卖菜,车辆鸣笛严重”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东瓦窑菜市场北侧鄂尔多斯大街每天凌晨2点到早上7点的早市为多年形成的自由市场。马路拥堵也严重影响到东瓦窑市场的交易车辆进出市场,因此有鸣笛。街道北侧的金坤花苑小区居民休息受到影响,居民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现场核查未发现“占两条道路经营卖菜”的现象。(1)集中整治,严格执法。昭乌达路综合执法局派专人于凌晨0点至早晨7点在东瓦窑菜市场北侧的鄂尔多斯大街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固化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商贩占道违停行为。(2)加强宣传引导。昭乌达路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附近商贩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占道经营,尽量减少鸣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3)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由于昭乌达路综合执法局执法力度有限,已与交警积极沟通,加强警力,协调配合,从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赛罕区噪音19D2HH2024410020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公喇嘛村2009年修机垦路占用举报人5亩耕地,多次反映无果。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经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公喇嘛村2009年修机垦路”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公喇嘛村修机垦路不是在2009年,而是2011年。该机垦路为和林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由和林格尔县财政局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实施地点为盛乐镇郭家营村、公喇嘛村、一家村,项目于2011年7月15日获得呼和浩特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呼农综办﹝2011﹞45号),2012年4月底竣工,2012年5月完成工程验收。(2)“占用举报人5亩耕地,多次反映无果”部分属实。经与盛乐镇公喇嘛村村委会原主任和原会计核实,当时项目占用了公喇嘛村六队村民的部分耕地,由村委会自筹资金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进行补偿,大部分村民已补偿到位。举报人所称占用5亩耕地,因举报人石某生和本村村民吴某元在地界、亩数划分等方面存在争议,且两户村民都没有二轮土地承包证书,没有有效证据确定权属和亩数,最终导致当时未领取补偿款。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均没有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处理举报人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和林格尔县生态20D2HH202441002021、在古雁村西北角(大青山脚下,国道、高速公路北侧)存在好几个违法采砂采石的大坑,至少有两处是近两年内新采挖形成的,因为进行挖采砂石,导致很多杏树和桃树被砍伐。 2、在这些新挖的砂坑对面(紧隔一条小村路)有一个烧白灰的小工厂,生产加工的地面上堆放有大量砂石,无苫盖措施。阶段性办结 2024年4月30日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1)“古雁村西北角(大青山脚下、国道、高速公路北侧)存在好几个违法采砂采石的大坑,至少有两处是近两年内新采形成”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位于敕勒川镇古雁村西北方向,现场有两处砂坑,一处位于古雁村村西,面积493.2亩,该砂坑在1995年—2002年期间,因修建京藏高速公路挖砂石料初步形成;2004年—2016年期间,由杨某甲(原古雁村委会主任)、朱某(天津人)在该处挖砂石最终形成。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对杨某甲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5月,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责令缴纳复垦费12000元,罚款12000元的处罚,2017年5月31日杨某甲履行处罚决定书内容,土默特左旗纪委于2017年7月给予杨某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敕勒川镇、土默特左旗林草局于2022年4月25日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杨某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案件。另一处砂坑位于古雁村西,面积2.69亩,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私挖盗采行为,第一时间对涉地农户(古雁村村民杨某乙)和盗采人员(古雁村村民云某)进行询问调查。经《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砂坑面积2.69亩(农村道路0.19亩、天然牧草地2.5亩),开挖方量3188.3立方米,矿产资源价值认定:122749.55元。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0月19日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土左旗公安局,土左旗公安局已按非法采矿罪立案侦办。(2)“因为进行挖采砂石,导致很多杏树和桃树被砍伐”的问题不属实。经旗林草局核查,砂坑周边未发现因挖砂取土而砍伐坏杏树和桃树痕迹。同时,经比对《土默特左旗2022年国土三调变更数据库》,该砂坑地块土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3)“在这些新挖的砂坑对面(紧隔一条小村路)有一个烧白灰的小工厂(无名),生产加工的地面上堆放有大量砂石,无苫盖措施”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反映工厂实为一家从事氯化钠(盐)筛分装袋业务的厂子(地理坐标:东经(E):111°50′40″、北纬(N):40°38′56″),该厂为当地村民黄某某于2023年11月份在其承包的土地建成运营,无任何相关手续,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采矿用地),部分地面已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属订单性加工经营,生产工艺是将氯化钠筛选分装。现场露天空地上堆存约100吨氯化钠、约20吨结晶氯化钠,未进行苫盖,筛分装袋作业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属“散乱污”企业。地面上堆放的大量砂石为旗自然资源局砂坑整治提升治理项目清理出的大石块。(1)按照土默特左旗砂坑治理“一坑一策”的原则,该493.2亩砂坑设计治理方式为自然恢复类,2023年,为提升治理效果,已将该砂坑列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2.69亩新增砂坑,因涉案金额与开挖方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3年10月19日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土左旗公安局,土左旗公安局已按非法采矿罪立案侦办。(3)针对氯化钠(盐)筛分装袋业务的厂子,由敕勒川镇政府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予以清理取缔,4月30日前完成。(4)敕勒川镇人民政府积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项工作日常监管和巡察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违规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土默特左旗生态、大气21D2HH2024410020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村南,去往金山电厂路北,曾有原村民的养鱼池(属于废弃砖窑坑改建的),从4年前开始,被现任村副主任和其他人员当成了工业垃圾倾倒场。该倾倒场手续是否齐全不清楚,但存在收费盈利现象。未办结 2024年

5月31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土左旗台阁牧镇、土左旗纪委、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村南,去往金山电厂路北,曾有原村民的养鱼池(属于废弃砖窑坑改建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台阁牧镇台阁牧村南,现场土地平整。经调查,该区域内原有5个水坑,总面积约90亩(其他草地60.4亩,采矿用地17亩,坑塘水面14.5亩),水坑深约7米,属原废弃砖窑土坑。该土地原为台阁牧村村民梅某承包,2006年梅某与马某某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后马某某将水坑改造为鱼池并进行养殖经营。(2)“从4年前开始,被现任村副主任和其他人员当成了工业垃圾倾倒场,该倾倒场手续是否齐全不清楚”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2007年11月,因梅某未按时缴纳承包款,台阁牧村委会与其解除了土地承包合同关系。2019年4月,台阁牧村时任村支部书记史某某、村主任李某某(举报反映的现任村副主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两委会,研究决定由内蒙古坤烁建材有限公司对该块土地鱼池进行回填,双方签订《原旧砖窑土坑治理工程协议》。该公司于2020年2月完成鱼塘回填,该公司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回填手续。2024年4月12日,台阁牧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对反映问题地点进行探挖,经实地核实,填埋物种类主要为原土和建筑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不存在工业垃圾倾倒场。(3)“倾倒场存在收费盈利现象”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2023年12月,旗纪委接到“时任台阁牧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现台阁牧村村委会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块土地鱼池强行掩埋,收取巨额倒土款”的问题线索,经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纪委调查,镇经管站收取了内蒙古坤烁建材有限公司汇入的15万元回填费用,未发现李某某在此过程中收取倒土款及相关好处费。(1)2024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反映问题地点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于4月20日前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置。(2)台阁牧镇综合执法局将加强辖区巡查管理,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土默特左旗土壤、水22D2HH2024410020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村民反映:1.2017年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种的树已经大面积枯死,无经济效益,且种植地位置在农民的黑土地上,同地区还发生盗挖砂土现象。 2.大青山禁牧期间,虽有人员值守,但未履行监管职责。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30日

前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敕勒川镇、市自然资源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实际位置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沙尔沁村。(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村民反映:2017年大青山生态前坡生态建设种的树已经大面积枯死”内容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实际位置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沙尔沁村。2017年,察素齐镇人民政府与沙尔沁村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用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树苗栽种,蒙草公司负责苗木养护工作。目前,察素齐镇沙尔沁村流转栽植面积2275.75亩,2021年后因财政紧张,未及时支付村民土地流转费,沙尔沁村村民陆续阻拦蒙草公司养护,致使该养护区域内的苗木逐年自然死亡,现苗木成活率已降至50%。(2)“无经济效益且种植地位置在农民的黑土地上”该问题不属实。察素齐镇沙尔沁村位于大青山前坡山脚冲积扇区域,土地属于砂性质土地,不属于黑土地范畴;依据《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合同》及补充协议(五)蒙草公司在运营期间,享有该区域内苗木的收益。蒙草公司在养护期间,均优先雇佣当地农户参与;并且在土地流转期间,村民每年每亩享受土地流转费826元。(3)“同地区还发生盗挖砂土现象”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2021年,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常态化巡查过程中发现沙尔沁村高速路南110国道北形成砂坑1处,面积约为40亩(水浇地),经调查为2020年疫情期间,由不法分子不断偷盗砂石混料而逐步扩大。为防止砂坑进一步扩大,2022年,察素齐镇人民政府在该砂坑东南角安装全天候全景监控,由镇政府干部轮流值班,在镇政府监控室监控看守。并于2023年5月在该砂坑处设置禁止偷盗、违法重罚的警示牌。(4)“大青山禁牧期间,虽有人员值守,但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大青山管理局呼和浩特辖区全年为禁牧期。9个管理站在主要路段、山口共设置19处禁牧卡口,每班均有管理站在编人员24小时带班值守。严格卡口检查,严禁拉运羊群车辆进入保护区。但有个别养殖户利用管理盲区进入保护区内放牧的现象。(1)针对大青山生态前坡生态建设种的树已经大面积枯死的问题,下一步旗林草局将要求蒙草公司按照PPP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要求,对养护不善已死亡的苗木尽快清理并及时补植,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2)察素齐镇综合执法局组织对沙尔沁村砂坑削坡、平整、拉土、回填,预计于2024年4月20日前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由沙尔沁村委会接收,并交由沙尔沁村委会管理。(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加强宣传保护区相关禁牧法律法规,向养殖户发放禁牧宣传品,签订《禁牧告知书》《禁牧承诺书》,同时加大禁牧监管力度,增加夜查、抽查次数,对擅离职守岗位人员严肃处理。土默特左旗生态23D2HH2024410020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二中正南方向,有一个药厂名叫双奇药业,该药厂生产时有严重刺鼻异味,导致学校学生出现呼吸道、皮肤、眼睛等相关疾病,此现象已经持续一年之久。已办结2024年4月14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二中正南方向,有一个药厂名叫双奇药业,该药厂生产时有严重刺鼻异味,导致学校学生出现呼吸道、皮肤、眼睛等相关疾病,此现象已经持续一年之久”问题部分属实。经经开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双奇药业位于二中南侧,该厂建于2005年,二中于2008年9月搬迁至该厂西侧,2022年9月二中扩建校区,占用该厂北侧厂区建设了教学楼。该厂主要产品为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和乳杆菌活菌胶囊,异味主要产生来源为生产及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排污许可证要求其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查阅2023年8月28日废气、污水、噪声及无组织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2023-08-28-043)、2023年9月25日废气、污水、噪声及无组织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2023-09-25-171)和2024年1月26日废气、污水、噪声及无组织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2024-01-26-003)显示各项污染物因子均未超标,该药厂存在异味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厂自2008年二中搬迁至厂西侧后,未发现该厂员工因长期接触原辅材料、呼吸厂区空气等驻厂行为出现呼吸道、皮肤、眼睛等相关疾病,药厂导致学生出现疾病问题不属实。2023年12345平台收到3次类似信访举报,企业已积极采取措施,禁止启动靠近教学楼侧的轴流风机,减少噪声排放,另外对除臭设备加设了PP棉和二氧化钛过滤装置,减少异味排放。(1)经开区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一步优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该单位做好异味过滤装置的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换工作。该单位已于4月12日对过滤装置中的PP棉和二氧化钛进行了更换。(2)双奇药业积极与呼市二中进行了沟通协商,在公司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下,如再有针对此类信访,呼市二中考虑将靠近该污水处理站的班级进行调整,减少影响。赛罕区大气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24D2HH2024480206呼和浩特市城发热力公司,现名字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燃煤产生固体废物(粉煤灰),赛罕区桥靠供热分公司、新城区三合村热源厂产生的粉煤灰拉往新城区毫沁营村储灰厂进行处理,该灰厂非法占用农用地100亩,无手续、无苫盖,坑深30米,该坑在二级饮用水保护范围内,无防渗漏措施。2、表面是灰渣综合利用,但是实际没有处理利用,而是将灰渣售卖,向2018年回头看反映问题后,整改弄虚作假,将部分灰渣拉至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西侧、六犋牛村南侧什拉乌素河南岸水库低洼用地上,一直未进行处理。142200吨灰渣拉至水库低洼处,造成污染,(当时是与内蒙古盛太园林绿化责任有限公司签订的处理协议进行处理),另外3.5万吨粉煤灰倾倒至和林格尔县其他地方。3、当时在2018年回头看举报后,核查要求2019年2月底完成整改,但储灰厂未全面完成清运工作,却做了整改验收,属于虚假整改。截至目前还有约70万吨劣质粉煤灰、脱硫石膏未进行清运,被永久性覆盖在呼和浩特市二级饮用水保护范围内,但内蒙古环境监测总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称不存在环境污染。4、拉至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西侧、六犋牛村南侧什拉乌素河南岸水库低洼用地上的粉煤灰及另一个地方(可查2018年、2019年环保督察整改处理结果报告),在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三次受理过程中,当地屡次造假,未进行彻底整改,截至目前两处地方仍存在粉煤灰。在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中,再次反映该问题,但是整改结果仍为弄虚作假,出具了三方监测报告为作假。5、在2019年至2020年供暖期间,仍存在在和林格尔县倾倒粉煤灰的现象,大约拉了20万吨。什拉乌素河属于黄河重要支流,在2023年11月,和林格尔县粉煤灰倾倒处,发现粉煤灰堆有20米高,无苫盖措施,表面有黄土覆盖,堆场底部与河槽齐平,紧挨着什拉乌素河,影响了地下水,灰渣厂北侧、东侧、南侧均为基本农田,灰渣大概占地300亩,按照土地性质,该堆场为基本草地。目前该公司在2023年已经注销。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和林县自然资源分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分别如下:问题一:“燃煤产生固体废物(粉煤灰),赛罕区桥靠供热分公司、新城区三合村热源厂产生的粉煤灰拉往新城区毫沁营村储灰厂进行处理,该灰厂非法占用农用地100亩,无手续、无苫盖,坑深30米,该坑在二级饮用水保护范围内,无防渗漏措施”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反映的新城区毫沁营村储灰厂位于新城区毫沁营村旧国道北、高速公路南,原为呼和浩特市城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该公司2005年10月30日租用毫沁营村116.6亩的集体土地用,协议租用25年,经国土部门实地勘界,存储粉煤灰场所占地85.12亩,其中建设用地8.69亩,未利用地76.43亩。占用土地未经国土部门审批。当年该公司主要工作任务是消纳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热产生的灰渣,消纳方式主要为制作粉煤灰砌砖块、为当时周边的42家砖厂提供炉渣原料、为搅拌站和水泥厂提供粉煤灰原料,剩余灰渣堆放在公司后院沙坑,当时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防渗、苫盖措施的情况属实,原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已经处以该公司10万元罚款(新环罚〔2018〕26号),同时责令立即清运剩余粉煤灰,该公司于2019年3月前全部清理完毕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二:“表面是灰渣综合利用,但是实际没有处理利用,而是将灰渣售卖,向2018年回头看反映问题后,整改弄虚作假,将部分灰渣拉至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西侧、六犋牛村南侧什拉乌素河南岸水库低洼用地上,一直未进行处理。142200吨拉至水库低洼处,造成污染,(当时是与内蒙古盛太园林绿化责任有限公司签订的处理协议进行处理),另外3.5万吨粉煤灰倾倒至和林格尔县其他地方。”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西侧、六犋牛村南侧什拉乌素河南岸并无水库,举报人描述倾倒灰渣的位置实际位于盛乐镇六犋牛、郭家营、郭宝营村交界处,该区域为内蒙古盛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施的废弃沙坑回填育林生态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在和林格尔县发改委进行备案(和发改农字〔2016〕154号),原和林格尔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和环批字〔2016〕67号),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意见。项目于2023年9月竣工,同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该项目占地10.2公顷,距离什拉乌素河南岸约3公里,举报人反映倾倒至水库低洼处不属实。呼和浩特市城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停产,经调阅当时清运合同和清运台账,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始清运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并于2019年3月清运完毕,共清运17.31万吨。其中142288.86吨,由内蒙古盛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接收用于回填绿化工程;问题中的另外3.5万吨粉煤灰,实际数量为2.8万吨,由盛乐镇内蒙古天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收用于制作煤灰砌块。经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地核查,走访盛乐镇六犋牛、郭家营、郭宝营村村民,该片区域内已无裸露粉煤灰,目前土地平整、生态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粉煤灰裸露及随意倾倒造成污染的情况。问题三:“当时在2018年回头看举报后,核查要求2019年2月底完成整改,但储灰厂未全面完成清运工作,却做了整改验收,属于虚假整改。截至目前还有约70万吨劣质粉煤灰、脱硫石膏未进行清运,被永久性覆盖在呼和浩特市二级饮用水保护范围内,但内蒙古环境监测总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称不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2018年7月3日,新城区受理了呼和浩特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转办的D150000201807030019信访案件,主要举报内容:“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供热锅炉产生粉煤灰渣,非法倾倒在新城区毫沁营村废弃沙坑,无渗漏措施,防尘遮盖敷衍处置”。经核查,针对呼和浩特市城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集体土地85.12亩,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堆炉灰渣滓”的行为,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851204.3元罚款(呼国土资罚决字〔2018〕1-154号)。针对灰渣场无防渗漏、无苫盖的违法行为,原新城区环保局(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清运,该公司于2019年3月将存储的粉煤灰全部清运完毕,2020年6月该公司与新城区毫沁营村委会解除土地租用关系,土地恢复原状,罚款已缴纳。2019年6月,内蒙古汇正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回填粉煤灰坑选取5个土壤点、2个水样点进行抽样检测(报告编号:HZT-WT-2019-075),结果符合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2019年12月,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回填粉煤灰坑选取4个点位三个深度的回填土进行检测(报告编号:FY-XZ2019-206-001),结果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2019年12月,由内蒙古舜翔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对回填粉煤灰坑进行地层勘探,布置勘探孔5个,最大深度15米范围内,自上而下取样,在编号bk1勘探孔11.2-11.6米间、编号bk5勘探孔13.2-13.7米之间揭露为粉煤灰,其余钻孔中未揭露有粉煤灰。问题四:“拉至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西侧、六犋牛村南侧什拉乌素河南岸水库低洼用地上的粉煤灰及另一个地方(可查2018年、2019年环保督察整改处理结果报告),在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三次受理过程中,当地屡次造假,未进行彻底整改,截至目前两处地方仍存在粉煤灰。在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中,再次反映该问题,但是整改结果仍为弄虚作假,出具了三方监测报告为作假”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述粉煤灰堆存,实际为内蒙古盛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施的废弃沙坑回填育林生态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经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地核查,走访盛乐镇六犋牛、郭家营、郭宝营村村民,该片区域内已无裸露粉煤灰,目前土地平整、生态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粉煤灰裸露及随意倾倒情况。调取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举报案件,内蒙古汇正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对厂区内回填粉煤灰坑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两家检测机构均通过了CMA质量技术认证,具备相应检测资质。问题五:“在2019年至2020年供暖期间,仍存在在和林格尔县倾倒粉煤灰的现象,大约拉了20万吨。什拉乌素河属于黄河重要支流,在2023年11月和林格尔县粉煤灰倾倒处,发现粉煤灰堆有20米高,无苫盖措施,表面有黄土覆盖,堆场底部与河槽齐平,紧挨着什拉乌素河,影响了地下水,灰渣厂北侧、东侧、南侧均为基本农田,灰渣大概有300亩,按照土地性质,该堆场为基本草地。目前该公司在2023年已经注销”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20万吨粉煤灰倾倒至和林格尔县,仍位于内蒙古盛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施的废弃沙坑回填育林生态项目内,符合沙坑治理回填要求。“粉煤灰堆高有20米高,无苫盖措施,表面有黄土覆盖”,实际为沙坑治理回填处理工艺,符合项目工艺流程。经调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地下水检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要求,不存在影响地下水的情况。经比对2022年土地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其他林地5.0607公顷,其余5.133公顷均为采矿用地,并非基本草地。该案件所反映问题已于2019年3月全部整改完毕。新城区、赛罕区、和林格尔县土壤25X2HH2024410000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山跳峁村村民反映:本村刘胡梁煤矿经营者王某某、周某某强行将该村民为了回家修建的路给铲坏,向窑沟乡白书记反映该问题,白书记只回应说让山跳峁村村主任写一个情况说明(也可能是保证书),但是始终没有落实。现在煤矿污染情况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解决。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清水河县主要领导组织窑沟乡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进行核查,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山跳峁村村民反映:本村刘胡梁煤矿经营者王某某、周某某强行将该村民为了回家修建的路给铲坏,向窑沟乡白书记反映该问题,白书记只回应说让山跳峁村村主任写一个情况说明(也可能是保证书),但是始终没有落实”不属实。经查,山跳峁村隶属窑沟乡黑矾沟村委管辖,现有常住户25户45人,山跳峁村距煤矿采区约800米,距离范围内均为煤矿复垦的耕地,通过实地入村入户调查,该村有一条通村道路,宽6米,沥青路面,村内入户道路可通行三、四轮车,经核查未发现通村道路和村内入户路被破坏现象。经与时任窑沟乡党委副书记白世亮核实,没有人向他反映过刘胡梁煤矿将村民回家修建的路给铲坏,让山跳峁村村主任写情况说明一事也不存在。(2)“现在煤矿污染情况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解决”部分属实。经查,刘胡梁煤矿全称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该公司年产60万吨露天煤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于2024年1月15日停产至今。采区、储煤场及场内运输道路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备有6台洒水车不定时进行抑尘。2023年至2024年生产期委托内蒙古斯默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对厂界环境空气、噪声进行了5次检测(检测报告编号:SMT—2023—XM—249、SMT—2023—XM—250、SMT—2023—XM—033、SMT—2023—LX—251、SMT—2023—LX—113),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加强执法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合规监督指导企业复产后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清水河县生态、大气26X2HH2024410000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文化小区征用村民土地盖楼房,景观河道几百亩退耕还林地以及金三亩开发区占五胜关帝庙村退耕还草地被征用,按国有集体土地给了征用费。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文化小区征用村民土地盖楼房情况属实。经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实地查看并查阅资料,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文化小区位于可镇青山路东、文体局北侧,占地22147.39平方米(33.22亩)。该宗地报批转征之前权属大兴昌村委会五胜关帝庙(武圣关帝庙)自然村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牧草地)19392.64平方米(29.08亩),未利用地(坑塘水面)1018.92平方米(1.53亩),建设用地(水工建筑)1735.83平方米(2.6亩),不涉及耕地。文化小区占用2012年第八批次、2013年第七批次两块建设用地。当时该项目所占用的牧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均按照3271.93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之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土发〔2012〕576号文件、内政土发〔2014〕344号文件批准使用。(2)“景观河道几百亩退耕还林地以及金三亩开发区占五胜关帝庙村退耕还草地被征用,按国有集体土地给了征用费”部分属实。景观河道位于可镇东河大坝东侧,土地权属可镇大兴昌村委会武圣关帝庙自然村。2012至2013年,武川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征收景观河道用地范围的土地,共计预征收耕地98.67亩、退耕还林地6.14亩(当时村民未申请林权登记手续),对村集体按照耕地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7500元/亩进行了补偿,总计支付武圣关帝庙村民征地与安置补偿费用124.1052万元。目前,该地块依然属于武圣关帝庙村集体土地,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城镇绿化用地。用退耕还林地进行绿化,无需办理报批手续。2004年可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了金三角开发区的土地征收工作,征用大兴昌村委会武圣关帝庙村耕地9.6086公顷、建设用地0.1275公顷,合计9.7361公顷(146.04亩),未占用退耕还林地。依据可镇政府出具的调查报告,当时耕地与建设用地统一按照4500元/亩兑现了补偿费用,分三次支付大兴昌村委会武圣关帝庙自然村张某小等村民65.72万元。武川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用地管理,强化各部门、各乡镇履职监管职责。武川县其他27X2HH20244100003举报人反映,在恒大华府二期东南地块有一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举报人称该项目为违建项目。具体为:1、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违建项目违规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违建所在地块违法开展控规动态维护。 2、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违建所在地块控规修改未尽职审议,且控规修改必要程序缺失 。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违建项目玩忽职守、懒政推责不作为。4、举报人诉求: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违建项目及所处地块恢复原状,并平整土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违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撤销以上地块用地性质拟修改规划并停止向审批机关正式报批;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撤销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上述地块“赛罕区地块7”拟规划编制修改的计划方案,且拒绝批复已批前公示的修改方案,若不能撤销规划编制计划及修改方案,请依法落实公示必要的程序流程。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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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举报案件所涉及公司名称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是呼和浩特市厨余垃圾处理试点站,位于赛罕区恒大名都、恒大华府小区周边。两座试点站主体工程和内部设备已基本完工,未进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至今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1)“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违建项目违规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违建所在地块违法开展控规动态维护。”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21年5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呼和浩特市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呼城环字〔2021〕34号)以及《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生态字〔2021〕19号)等,核发了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项目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0100202100042)和《关于呼和浩特市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1〕13号)。呼和浩特市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作为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即市政设施用地大类的强制性内容要求,容积率、退线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2023年6月,依据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拟将该项目调整至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南、金盛路以西,其公司污泥垃圾处理项目用地内,用地位置调整后无新增用地事项。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复函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时将原用字第150100202100042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呼自然资预审字〔2021〕13号文件作废。控规动态维护情况:银河北街以北、展览馆东路以西地块在《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类别代码:U),在《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类别代码:U22),用地性质符合上位规划。(2)“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违建所在地块控规修改未尽职审议,且控规修改必要程序缺失”的问题不属实。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严格按照组织召开论证会(2021年4月29日)—网上公示(2021年5月13日-6月23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呼政字〔2021〕393号 2021年12月10日)的法定修改程序,部分用地性质由供应设施用地(类别代码:U1)修改为环卫用地(类别代码:U22),修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违建项目玩忽职守、懒政推责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22年4月6日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报经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对该项目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立案处罚,处253600元罚款(呼环罚(赛)〔2022〕1号)。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两座试点站建成后停产至今,未进行生产。(4)信访人提出的将所处地块恢复原状、撤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规划等相关诉求,无法律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多次收到该项目问题反映,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答复告知,目前未接到该公司办理后续规划、土地手续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责令该单位在项目未取得环评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赛罕区大气28X2HH20244100004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全体村民反映:该村紧邻托县工业园区,因地处园区下风向位置,常年受到园区制药企业生产排出的恶臭味影响。2016年全区实行“十个全覆盖”工程期间,因县政府告知要进行整村搬迁,因此未对该村进行施工。2022年4月18日,托县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东大圐圙村整体搬迁,由新营子镇牵头负责;2023年10月17日,托县政府印发了《2023年托克托产业园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时至今日文件内容均未落实。目前,计划将全村仅有的451亩口粮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大型物流园区,修一条穿村运煤专线。村内已有6户民宅被拆除,全体村民希望能够尽快搬迁。未办结2024年12月31日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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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1日,新营子镇、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联合对东大圐圙村庄情况、园区制药企业异味源点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了村庄搬迁、园区制药企业异味治理工作的相关材料。具体核查情况如下。(1)“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全体村民反映:该村紧邻托县工业园区,因地处园区下风向位置,常年受到园区制药企业生产排出的恶臭味影响。”问题基本属实。东大圐圙自然村隶属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村庄总面积566089.02平方米,常住人口407人,常住户数163户。该村位于制药企业集中区正东方向,直线最近距离约500米。托克托经济开发区(托县工业园区)现有涉味制药企业6家,4月11日,现场核查时未在6家涉味企业周边嗅到明显异味,查阅6家企业2021年1月-2024年2月期间的自行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规定标准限值。托克托县主导风向为西风,结合日常巡查情况,东大圐圙村位于托县工业园区(制药企业集中区)正东方向,直线最近距离约500米,处园区下风向位置,由于直线距离较短,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园区制药企业存在异味逸散至该村的情况。故群众投诉反映“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全体村民反映:该村紧邻托县工业园区,因地处园区下风向位置,常年受到园区制药企业生产排出的恶臭味影响。”问题基本属实。(2)“2016年全区实行‘十个全覆盖’工程期间,因县政府告知要进行整村搬迁,因此未对该村进行施工。”问题属实。东大圐圙自然村是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园中村,早在2016年全区实行“十个全覆盖”工程以前,该村就已经纳入托克托县整体搬迁的名单,而且搬迁工作一直在推进中。2016年,新营子镇辖区村庄实施了“十个全覆盖”惠民工程。考虑到东大圐圙自然村要整体搬迁,实施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后,该村就整体搬迁浪费了国家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新营子镇当时将此情况上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经研究未对整村搬迁的东大圐圙自然村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故反映问题属实。(3)“2022年4月18日,托县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东大圐圙村整体搬迁,由新营子镇牵头负责;2023年10月17日,托县政府印发了《2023年托克托产业园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时至今日文件内容均未落实。”问题基本属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园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东大圐圙自然村不在自治区“三区三线”规划范围内,可以不进行搬迁。但考虑到东大圐圙村村民多年来的搬迁诉求,结合该村的实际情况,多方协商,2022年4月18日托县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东大圐圙村整体搬迁,由新营子镇牵头负责推进。新营子镇初步制定了《2023年托克托产业园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建议书》《2023年托克托产业园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于2023年10月17日印发,18日在托克托县政府网站公示。随后成立东大圐圙村征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积极开展工作。同时编制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备案。事实上,近两年东大圐圙自然村整体搬迁工作一直在推进,积极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年初,国务院下发文件,其内容要求“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经缜密研究,东大圐圙自然村整体搬迁项目需提级论证,结合托克托县实际情况,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有序推进搬迁工作。故反映问题基本属实。(4)“目前,计划将全村仅有的451亩口粮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大型物流园区,修一条穿村运煤专线。村内已有6户民宅被拆除,全体村民希望能够尽快搬迁。”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该村451亩口粮地为旱地或其他草地。由于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结合该村地理位置的优越性,部分村民们私自将土地用于苗木种植、堆放砂石料、停放拉煤车等。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该村仅有的451亩土地性质已变更为其他草地、其他林地、采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非口粮地且闲置多年没有收入。新营子镇考虑到东大圐圙自然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结合托克托县实施《托克托县经济开发区蒙能东路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修一条穿村运煤专线入大唐托电公司,该项目现已开始实施。镇政府为了盘活该村451亩土地,征求东大圐圙自然村村民意愿,决定以土地入股分红的形式,拟建设智能服务园区。由于该项目涉及6处住宅为智能服务区项目配套工程规划用地,故于2024年4月1日拆除。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审批阶段。故反映问题基本属实。(1)为明确了解上述涉味企业废气治理达标情况,责令6家企业立即开展1次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及时进行公开公示。(2)加强执法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3)新营子镇将高度重视、积极筹备,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在项目立项完成后,迅速、有序、高效地推进整村搬迁工作。(4)在现代化服务园区运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启动东大圐圙村的整村搬迁工程,通过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全程服务,确保搬迁工程顺利实施,实现村民安居乐业、产业升级、社区和谐的多重目标。托克托县大气、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