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记者拉姆次仁)4月20日,拉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闻发言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制定《条例》,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意见。
《条例》于2026年1月9日经拉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30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十一条,主要包括城市管理规定、执法与监督等内容。
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城市,拉萨市在城市管理中注重高原特色、民族文化的保护和运用,在《条例》立法中融入高原特色和民族文化,明确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拉萨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彦磊告诉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市缺乏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性法规的空白,兼具前瞻性与实用性,既构建了城市管理大格局,又明确了具体工作标准和细节。我市此前已出台市容环境卫生、供水用水、建筑垃圾管理、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等专门性法规,本《条例》统筹城市管理各领域工作,既明确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职责,又强调公安、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侯静华介绍,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条例》执法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