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次仁卓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职务; 格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达娃卓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段玉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国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次仁卓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达娃卓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段玉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德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赵青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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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仁卓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职务;
格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达娃卓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段玉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国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次仁卓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达娃卓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段玉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德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赵青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