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黄晓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玉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黄晓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玉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