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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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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实施

日期: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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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为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领域的行业自律,构建良好的诚信环境,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拉萨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医保领域信用体系,规范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等8类医保基金信用主体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办法》,我市针对不同信用主体制定对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其自身特点和监管实际情况,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和算法进行分级分类评价,机构类信用主体采用“扣分法”评分,个人类信用主体采用“记分法”评分,均实行“百分制”,医保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级。

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君梅说:“我市被列为医疗保障基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构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出台了《办法》,本着体系完整化、指标本地化、标准明确化、来源可塑化的原则,充分解析各类信用主体的风险特征,分别制定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医保医护人员、医保药师、参保人等八类医保信用主体的评价标准,并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构建了‘1+8’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我市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既体现惩戒力度,又注重信用修复,彰显医保信用管理温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失信主体诚实守信意识,向社会传递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