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关于抚恤金及丧葬费分配的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吗?
日期:10-12
案例简介
老李(化名)过世前立下遗嘱,载明自己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均由哥哥“继承”。老李去世后,其兄将全部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但老李的儿子小李(化名)对此不予认可,要求对方返还相应份额。
那么,遗嘱中关于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具备法律效力吗?
律师说法
“遗嘱中关于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本案中,老李遗嘱中涉及个人合法财产部分,若遗嘱形式与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尊重老人意愿,按照遗嘱执行。但抚恤金及丧葬费性质特殊,二者均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故遗嘱中关于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