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张晓洁)7月24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对外发布,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89万人,积累基金4.28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
具体来看,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
如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职工可线上向新单位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申请,余下步骤由年金管理机构完成。
如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通过区分职工有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采取不同的转移接续办法。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选一个保留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过来。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暂时不转移,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向管理职工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和年金领取。
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