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帅 整理
【案例简介】
老陈(化名)去年向银行贷款从事种植业,约定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借款后老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准点还款。年初老陈突发意外离世,该笔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对老陈的遗产,其妻子和女儿放弃了继承,其父母则愿意继承。这种情况下,老陈留下的债务该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律师说法】
“由其父母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继承人放弃继承原则上可免除还款责任。
本案中,老陈的妻子和女儿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老陈名下的全部遗产,因此两人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老陈的父母表示愿意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两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