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加重 能否再追偿?
日期:07-13
【案例简介】
大张(化名)驾车在高速上追尾老王(化名)驾驶的轿车,导致老王受伤。老王、大张、保险公司三方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明确:协议签订后,就本次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终结。保险公司、大张按约定全额支付赔偿金后,老王伤情加重。此种情形下,老王能否要求撤销原协议并追加赔偿?
【律师说法】
“构成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原协议并追加赔偿。”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介绍,所谓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协议是三方自愿签订,但老王对其伤情变化无法预测,且伤情在协议签订后加重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远超协议赔偿额,这种差距足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老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