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潘东东)“就两天时间,亲戚间的烦心事就解决了,不用打官司闹红脸,这下心里彻底舒坦了!”近日,在固安县法院柳泉法庭圆桌调解室内,82岁的村民张老汉由衷感慨。
此前,张老汉因与表孙李某土地租赁租金拖欠纠纷诉至柳泉法庭,在法庭法官助理李鑫俐的调解下,双方仅用两日便圆满化解矛盾,实现当庭调解、当庭履约、亲情修复,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成效。
原告张某某82岁,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主要依靠土地收益维持生计。被告李某系张老汉的表孙。此前,双方自愿达成土地租赁约定,由李某承租张老汉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后因李某拖欠土地租金4800元近两个月,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张老汉遂诉至柳泉法庭,索要拖欠租金,还依据合同约定主张10万元违约金及2000元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法庭充分考虑高龄当事人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开启涉民生案件快速办案通道,实现当日接收、当日立案、加急调处。考虑到该案系亲属间财产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助理李鑫俐针对性启用法庭特色“圆桌调解模式”,以平等、温和、亲民的座谈式场景,搭建起情理法相融的沟通桥梁。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核算基础,本案实际欠付租金仅4800元,约定10万元违约金远超法定合理范围,属于过高约定,依法可予以调整;同时,租赁合同财产纠纷不属于法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老人的该项诉求无法律依据。
在专业释法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兼顾亲情伦理与公序良俗双向劝导,一方面耐心安抚老人情绪,劝其珍惜亲缘、理性处置纠纷;另一方面严肃劝导晚辈李某,指出其拖欠租金的违约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有违尊老守信的传统美德,引导其正视过错、主动担责。
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老汉体谅晚辈难处,主动放弃部分租金及高额违约金、精神损失费等全部额外诉求。李某诚恳地向长辈致歉,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结清4000元租金,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