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廊坊日报

取得抚养权却由老人代为照料 另一方能请求变更抚养权吗?

日期:07-06
字号:
版面:第B04版:第八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

案例简介

大李(化名)与小玲(化名)协议离婚时,大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大李长期在外,孩子由爷爷奶奶代为照料,共同居住于养老院。小玲得知孩子处境后,打算以大李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愿意随其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说法

“应予支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本案中,大李与小玲协议离婚后,大李虽取得孩子抚养权,但实际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前期由爷爷奶奶代为照料,后共同居住于养老院,日常缺少亲情陪伴与家庭教育,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小玲共同生活,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应由小玲抚养为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