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擅自将课程转给第三方, 消费者能主张退款吗?
日期:06-01
【案例简介】
大张(化名)在某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绘画和书法班,并签订《课程协议书》,就课程学习的地点、时间、课时、费用等作出约定。后该机构因生源不足单方宣布将剩余课程转入其他机构并停业。大张不接受转机构,可以要求退款吗?
【律师说法】
“大张有权要求解除《课程协议书》并返还剩余课时费。”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本案中,案涉《课程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现因某培训机构单方宣告将剩余课程转入其他机构并停业,已无法提供课程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大张有权要求解除其与某培训机构签订的《课程协议书》,某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返还剩余课时费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