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收入、有子女, 能否向再婚配偶索要扶养费?
日期:05-11
案例简介
李阿姨与王老伯晚年再婚,双方均有成年子女,王老伯有退休金而李阿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双方产生矛盾后,王老伯搬至儿子家,拒绝支付扶养费,并让李阿姨找自己子女赡养。李阿姨能向王老伯索要扶养费吗?
律师说法
“李阿姨享有对王老伯的扶养费请求权。”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都属于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有自己子女的再婚夫妻可免除相互扶养的义务。
本案中,李阿姨作为王老伯的再婚老伴,在既无退休金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向有退休金的王老伯提出扶养费请求,也可以同时要求自己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