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条原件, 继承人能追回借款吗?
日期:04-27
本报记者 崔帅 整理
【案例简介】
大刘(化名)生前向老张(化名)出借款项,老张出具了借条。大刘因病突然去世后,其子女在整理遗物时,未能找到借条原件,仅持有复印件。继承人找不到借条原件,还能追回借款吗? 【律师说法】
“能主张,但应就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二是所借款项已经交付。本案中,大刘突然离世,导致借条原件无法找到,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提供资金交付凭证、沟通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进而要求老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