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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
(十)强化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推行小麦、玉米、稻谷、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支持市县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通过订单收购、代收代储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支持粮食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
(十一)发展强县富民产业。统筹优化区域特色产业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共享智造”,加快“共享工厂”建设。实施一批特色农场、乡村工坊、农创园、电商营销等项目,支持建设一批产业强镇。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积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十二)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深化京津冀等劳务协作,强化联合招聘、订单培养、定向输送,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提升“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劳务品牌市场影响力。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加大治理欠薪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
(十三)有效扩大乡村消费。开展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开展乡村消费季系列活动,结合实际培育丰收市集、赛事演出、休闲露营、低空旅游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十四)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产业协同、利益联结为纽带开展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探索完善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重点片区。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乡村小微空间设计,引导乡村风貌改善提升。
(十五)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支持村内道路、巷道硬化及修复。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支持农村寄递物流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县域快递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增容,加快建设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十六)强化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序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种类。实施乡村医生培训工程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健全农村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实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助餐、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十七)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行群众自建、政府补贴改厕奖补机制,引导农户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完善管护机制,提升改厕质效。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行动。科学合理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完善坑塘沟渠水体巡查机制,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十八)加快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冀农乐”系列文体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村规民约引导作用,整治高额彩礼和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十九)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完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和谐邻里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整治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人身权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规范宗祠活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有限空间、燃气、消防、房屋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
五、深化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工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加大对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行动,健全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二十一)管好用好农村资产资源。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用地早发现、早处置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行动。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资源的有效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依法依规推动更多农村资源资产和建设采购项目进场交易。
(二十二)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前提下,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给予支持。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领域投入。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
(二十三)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有序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落实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开展“头雁”和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系列培训。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深化“乡村振兴·团青建功”行动。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更好发挥党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对村党组织巡察。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自觉按规律办事。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规范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转载自《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