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 之后可以反悔吗?
日期:04-13
案例简介
李某(化名)与妻子小丽(化名)协议离婚时约定:李某净身出户,并将夫妻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妻儿。离婚后二人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李某找到小丽想要回原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协议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之后可以反悔吗?
律师说法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非因合法理由不能随意撤销。”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介绍,离婚协议兼具身份、财产属性,以双方达成离婚为目的,具有整体性,并非单纯的单方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本案中,李某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内容未违反限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离婚多年后,小丽仍可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物权归属纠纷之诉,要求李某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