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句出自唐代《放妻书》的温情话语,出现在三河市法院一封随离婚调解书寄出的信中,这场历时一年的离婚纠纷最终以平和、体面的方式画上句号。
2025年,原告王某向三河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赵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赵某情绪十分激动,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考虑到二人相识相恋并携手步入婚姻,具备一定感情基础,且原告主张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被告亦有维系婚姻的意愿,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案件再次分到同一位承办法官手中。为全面掌握案件实情,冬日傍晚,法官与书记员驱车前往赵某所在村庄,因赵某更换手机号无法取得联系,后在村干部及家属的协助下,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矛盾与生活实际。
考虑到赵某此前情绪波动较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耐心调解上。调解当天,当事人双方及家属均到场参与,法官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劝导”的方式,循循善诱、法理情并用,历经三个小时,最终让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放下对立、互谅互让,一致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牵挂当事人的情绪状态,在邮寄调解书时,特意附上了一封亲笔信,信中引用了《放妻书》中的经典语句,劝慰当事人放下过往心结,鼓励她重整心态、重拾自我,勇敢开启人生新篇章。
收到调解书与暖心书信后,赵某及其家人深受触动,特意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