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有效吗?
日期:03-09
【案例简介】
小丽(化名)和大张(化名)婚后因生活琐事矛盾升级,二人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还没等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大张就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等问题有了不同想法,不愿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及偿还其应承担的债务。
对此,小丽决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大张履行约定的义务。签了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有效吗?
【律师说法】
“如案例所述情况,协议仍处于效力未定状态。”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认为,本案中,大张和小丽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因未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并未生效,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但可作为裁判中衡量当事人意愿、判断财产归属与子女抚养安排的重要参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