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出自三国时期诸葛亮的《便宜十六策·治乱第十二》,意为治理国家,无规矩不成方圆,本立而不失其末,为政不能脱离理法,如此则万事可成、功业可保。
历史一再证明,“规矩”二字,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关键。它不仅是画圆绘方的工具,也是衡量曲直、规范行为、稳定秩序的准绳。无论是治国还是修身,唯有立起规矩,方能万事可成,其功可保。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上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党中央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一系列重大举措,首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党委法治建设(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制度机制和格局基本形成,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压实……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不断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法治中国建设才有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才能在时代大潮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面向“十五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更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有坚强而正确的领导力量,有自信、有定力、有行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的中国式现代化,定将尽显气势如虹的昂扬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