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静 通讯员 范聪辉)近日,永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偿还欠款,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被告二人从原告刘某某处购买兽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二人仍未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支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办案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一方面告知被告偿还欠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欠款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偿还原告欠款18000元,原告随即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永清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深化和发展“廊坊经验”,引导当事人思想上从“要我履行”转化为“我要履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