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先用后付” 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日期:11-08
近日,“先用后付”一词登上网络热搜,众多网友表示自己收到了一连串不知情的扣款消息,黑猫投诉平台上也出现大量涉及“先用后付”的相关投诉,问题集中表现为强制开通、功能无法关闭、支付价格被随意修改等,这无疑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重庆日报:
“先用后付”不能平台说了算
对消费者而言,“先用后付”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能提升购物便捷性,也能帮助资金一时紧张但有购买刚需的消费者。但另一方面,“先用后付”本质上是一种提前消费,容易让人沉醉于“购物的快感”,而忽略“花钱的痛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购买欲望,加剧冲动消费。不仅如此,由于在购物时无需立即支付,消费者一旦忘记还款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可能会面临逾期罚息、信用受损等后果,影响个人征信。
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先用后付”旨在提升消费体验、丰富支付场景。但在实际操作中,电商平台往往忽视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和真实感受,利用技术优势自作主张地替消费者开通“先用后付”,导致购物体验大打折扣,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管电商平台可以用技术手段“糊弄”消费者,带来短期内的销售额增长,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忽视消费者感受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削弱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毋庸讳言,“先用后付”不能平台说了算。电商平台理应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先用后付”的决定权还给消费者。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先用后付”既能“一键开通”也能“一键关闭”。只有以诚信为本,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先用后付”成为支付新选择而非“霸王条款”,才能在提升购物体验的同时,点燃消费热情。
河北日报:
“先用后付”开通怎能“静悄悄”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为简化购物流程,推出了“免密支付”“0元试穿”“自动扣费”等便捷支付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然而,这些功能也像“先用后付”一样,往往稍不注意就“静悄悄”开通了。这不仅让消费者在支付时产生困惑,影响消费体验,更严重削弱了他们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提请他们注意。这就要求电商平台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功能,采用醒目提示,将是否开通或是否取消的选择权,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交到消费者手中,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大众日报:
“先用后付”不应成为“套路先付”
许多消费者表示在购物时遭遇平台强制或自动开通“先用后付”服务,且后续难以关闭。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还可能因消费者对代扣规则缺乏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消费者在使用“先用后付”下单后,遭遇支付价格被随意修改的情况,这一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和诚信经营的原则,让消费者失去了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对电商平台而言,这些乱象若不及时整治,将对其自身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在竞争激烈的电商市场中,信誉是平台的立足之本。若平台继续无视这些问题,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进而丧失市场份额。
面对“先用后付”诸多问题,电商平台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首先,应严格规范“先用后付”服务流程,确保开通透明、可自主选择,关闭便捷。同时加强对商家的监管,杜绝价格随意变动等欺诈行为,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以实际行动重塑消费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