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洋洋)近日,三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通电话,电话另一头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据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其辖区居民杨某,因身体不好及经济状况困难,且年岁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到宜宾市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其长女支付赡养费。杨某长女在三河工作、生活,杨某与长女多年未联系,取得联系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应该向受诉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但因身体和经济条件不允许,只好通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与三河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三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电话后,详细询问了案情及当事人情况,与宜宾市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商议,双方共同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三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申请手续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杨某在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填好申请材料、委托书、委托协议书等,连同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好的证据材料、协查函一起邮寄到三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进行处理。
因为是赡养纠纷,诉讼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睦。为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三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先行调解。经过电话和“面对面”两种方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杨某长女每月固定时间给杨某生活费600元;杨某医药费通过医保卡报销后个人部分50%由其长女支付;杨某的居民医保费五年内由其长女全额支付,2029年开始医保费用由其长女支付50%。
在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的默契配合下,杨某的诉求从电话申请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两周,大大节省了时间及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