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盛嘉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全面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近日,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国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推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落地落实。
刘国胜介绍,消费者在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刘国胜说,对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刘国胜表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前,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账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或第五联)和加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印章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在‘交管12123’APP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刘国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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