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检联动”保障涉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
日期:09-02
本报讯(记者 张欢 通讯员 张超)近年来,安次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明确监督标准、强化监督重点,有效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加强联动协作,查明涉企社矫对象。在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中,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贯穿检察监督全过程。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专项监督。与安次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监督事项、工作安排等进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摸清底数,查实数据。与安次区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涉企社矫对象信息实行日通报、月抄送、季核对的动态监管。今年以来,累计登记在册涉企社矫对象15人,涉企社矫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23人次。掌握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利用掌握的涉企社矫对象信息,综合运用实地走访、电话查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涉企社矫对象的任职状况、企业经营情况、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诉求等。
强化监管监督,查清外出必要性。全面审查涉企社矫对象日常表现、学习劳动情况以及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的必要性,确保涉企社矫对象外出后实现有效监管。例如,辖区涉企社矫对象张某某经营旅游公司,需经常赴外地考察旅游路线或带队外出。张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一直由其负责经营管理,本人赴外地拓展旅游路线具有不可替代性。针对此情况,安次区检察院、安次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张某某外出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其量身定制监管方案,以电话通信、实时视频、不定时签到等多种方式实行动态监管、同步监管,确保张某某外出期间得到有效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与安次区司法局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该院经充分调研论证,与安次区司法局联合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范围与事由,请销假程序、证明材料等。针对涉企社矫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必要的生产生活行为,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调整矫正措施,减少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同时通过制定严密的监管措施,推进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确保“放得出、管得住、返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