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个怪现象。一些人对待朋友之间、同事之间、亲人之间、家族之间或者在社会人际交往中产生的矛盾耿耿于怀,对受到的伤痛刻骨铭心。怎么劝,怎么解,也不能释怀,也忘不掉。假如没有法律的约束,也许彼此之间,不来个你死我活,绝不善罢甘休。那斗争的勇气,那灭“敌”的决心,以一当十,无人能及,无人能比。
但是,一提到1840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期间,中华民族所受到的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辱,对中国人民烧杀抢掠的残暴,残酷的种族灭亡的毒害,罪恶累累,血债斑斑,却选择性地遗忘。到了各种民族耻辱的纪念日,一种漠不关心的冷视。对外来隐形的文化侵略,不能明辨是非,还奉若瑰宝。甚至迷信外来的各种糟粕,面对敌人的糖衣炮弹,马上就患了没有一点民族气节的“软骨病”。
人民内部、中华民族之外,哪种伤痛最不应该忘记?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知肚明。忘记了民族之间的伤痛和仇恨,换取来的,绝对是敌人认为我们这个民族的软弱可欺。历史上以及当今的国际现实,教训极为深刻。
民族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再大,也是小;民族之外国与国之间的仇恨,再小,也是大。哪些仇恨可以忽略,哪些矛盾可以遗忘,我想,每一个具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清楚。
国仇家恨日,民族阵痛时。遗忘,绝不能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