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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廊坊日报

发挥法规引领作用 让乡村更美更宜居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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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第四版       上一篇    下一篇

7月1日起,《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八章44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政府职责、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与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必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关乎农民福祉和社会文明和谐。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管理行为缺少法律支撑、建设和管护缺乏有效衔接、部分村街人居环境与和美乡村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针对这一系列现实问题,我市制定《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更好适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条例》要义。《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省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规空白,起到了全省引领示范作用。这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现实需要和具体行动,是优化乡村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必将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薄弱”这一不充分的发展环节,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法律地位及其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和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理解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乡村发展环境。

要以《条例》为指引,破解难题推动实践。好的法规必然能够聚焦实际问题,维护人民利益。《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治理范围、保障与监管措施,涵盖了垃圾、生活污水、厕所与粪污、村容村貌等重点治理任务,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针对我市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予以规范,不仅明确处罚措施,更注重加强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对村民的引导;对国家六部委在全国试点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进行了规范,前瞻性地为我市今后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可以看到,《条例》具有全面性、实用性和前瞻性,是一部符合廊坊实际、具有廊坊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我们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明确责任分工,紧盯重点任务,强化监管措施,有力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要形成合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已经出台,现在的关键就是稳步实施、层层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农村“大喇叭”、上门解读等方式,提高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形成广泛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形成合力、有序执行。要按照《条例》规定,推动队伍建设、责任人制度、垃圾收转运处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厕所改造等重点任务落实,建立监督体系,设立投诉电话、举报邮箱等,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人居环境治理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续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和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拼的干劲,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再提升,让乡村更美更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