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河北日报讯(记者 解楚楚)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该稳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严重失信参保单位、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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